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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例如,上海地区主要以家庭成员总收入达不到上海地区政府所规定标准的叫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继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 查询核对 社会救助 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以及支出情况,准确识别社会救助对象,是落实城乡 低保 、住房保障、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民生政策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面临着特殊困难和挑战。 城镇化步伐加快,居住环境变化,人口流动性增强,就业多样化选择,生活方式改变,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及财产构成深刻变化,都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传统的以入户调查、邻里求证、单位出具证明为主的核查手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需要。 如何通过信息管理平台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数据交换,完成查询、核对,并综合评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成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当务之急。

  3.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拥有的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4. 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向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 为应对金融危机,去年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政策。 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其中最为重要、最为突出,也是城市困难群众最为关注、最为期待的一项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对廉租住房建设高度重视,李克强副总理明确要求“尽快对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是廉租住房救助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廉租住房公平分配的基础,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责任,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二)基本要求。

  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民政部表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主要是作为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的依据,以后将有望扩大到社会救助等其他保障 ...

  6.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则称为保户,这类人群可向当地政府申请保金。 城市的无业、无劳动能力以及企业失业下岗人员,他们学历不高、劳动技能差、年龄也偏大,在劳动力市场上为弱势群体。

  7. 第二十二条区(市、县)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举报箱或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施行。. [1] 为做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其它社会救助工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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