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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10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不過,上下班時間並不屬於保險範圍內,除非僱員乘坐公司指定之交通工具,或被公司指派往特定地點工作,僱員可考慮自行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受到更全面保障。 想知道更多理財心得及最新優惠 ,請瀏覽 blog.moneysmart.hk ,及追蹤我們的 Facebook Page. 主頁: www.moneysmart.hk. 延伸閱讀: 行程取消如何是好?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接下來,MoneySmart便為大家介紹。 九巴 好定 港鐵好? 坐哪種交通工具好? 返工慳車費 絕對是一門學問。

    • 5個合理合理解僱原因
    • 怎樣才算不合理解僱?
    • 不服從老闆命令 會否被合法解僱?
    • 附註:不合理解僱案例

    其實,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如以以下5項原因為解僱理由,便屬合法的正當理由,而且僱主在解僱員工時,須預先通知或給予相關員工代通知金: 1. 僱員的行為; 2. 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3.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4. 法例的規定;或 5. 其他實質理由

    綜合以上兩個範疇的原因可知,以下一些解僱狀況應該都是合法的: 1.若老闆因業務運作需要 (如因縮減經營成本而裁員) ,且有預先給予被解僱員工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這種形式的解僱是合法的; 2.若僱員因犯了欺詐或瞞騙公司的行為 (如向其他公司洩露公司機密) ,公司「即炒」且不給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這是合法的; 3.單次遲到未必足以構成即時解僱的原因,不過若僱員經常遲到或擅離職守,連公司多番警告 (如就這些不當行為發出警告信等) 仍未有所改善,公司以「慣常疏忽職責」為由,不給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地作出解僱,這是合法的。 不過,由於每個解僱案例都有不同,有些情況還得看事情的嚴重程度作決定 (如員工的過錯對公司做成多少損失、僱主是否以無法實證的理由作出解僱等) 。因為勞工法例存在這樣的灰色地帶,所以僱...

    其實,即時解僱是屬一種極嚴重的職場紀律處分,亦由於這是立即終止僱傭關係的方法,僱員將不獲發放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因此在僱員犯了嚴重過失或重覆犯上相同問題且沒有所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若然僱主以合理的理由,且有實質證據為證 (例如在工時間擅離職守卻被公司發現竟去了遊山玩水) ,那他以「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或「行為不當」為由作出解僱,是合法的;相反,僱主以無理及沒有實質證據的原因 (如老細認為你不「旺」公司) ,且在沒事前作出警告下,用上述兩點為由作出解僱,則是違法的。不過原因合理與否,在僱傭雙方之間或存有分歧,若僱員認為僱主以不合理的原因作出解僱,建議應盡早向工會或勞工處尋求協助。 另外,打工仔如要保障自己,以免被僱主借故作出解僱,便應在平日習慣填寫工紀錄表,甚至讓同事知道...

    職工盟曾就「僱主可否隨意『即炒』員工?」為題分享一個個案,指一僱主以員工「犯下極嚴重過失」為由立即解僱了他,且不支付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等補償。這案件最終交由高院審理,而法院認為一宗解僱是否合理,應從「員工過失 (對僱主) 的影響」及「解僱 (對員工) 的影響」之間取得平衡,而且以「單一過失」為原因即時解僱員工的情況較特殊,因此經過審判後,法官仍認為此為一次不合理的解僱,判決該老闆敗訴。 資料來源:職工盟、社區法網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原文刊於「職場頻道」。(標題及內容經由MoneySmart編輯修改) 想知道更多理財心得及最新優惠 ,請瀏覽 blog.moneysmart.hk,及追蹤我們的Facebook Page 主頁:www.moneysmart.hk

  2. 2019年6月20日 · 上星期三(6月12日),香港反送中社會運動衝突升級,當中5名示威者涉干犯暴動相關罪行被捕。 不過,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其後又於記招表示,當日公眾活動並非為暴動,只有少數人使用暴力。 面對如此情況,若路經或旁觀市民不慎被催淚彈或布袋彈、橡膠子彈擊中受傷,甚至死亡,已購買的人壽、意外或醫療保險又可否提供賠償? 暴動 保險賠償 醫療保險未必賠. 每間保險公司所提供的醫療保險保單條款不一,蘇黎世的不保條款列明「直接參與罷工、暴動或內亂」,將不獲賠償,但表示若投保人只是於附近路經而引致的損傷將獲賠償;Bupa的不保事項則列明「因戰爭、入侵、外敵行動、開戰(不論是否已宣戰)、內戰、暴動、革命、叛亂或軍人奪權、恐怖活動等直接或間接引致的治療」,將不獲賠償。

  3. 2019年7月31日 · 自願醫保 參與非法活動或不賠. 自願醫保的不保事項當中沒有列明「暴動」、「恐襲」、「示威」等字眼,不過便指出不會賠償「參與非法活動」引致的醫療服務費用。. 值得留意,參與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屬於合法的示威活動,不過若遊行路線或 ...

  4. 2018年6月7日 · 今年3月,一名26歲女士於社交媒體看到求職廣告招聘「匯款從業員」,騙徒要求她提供身份證副本、銀行卡等個人資料,指有近78萬元公司匯款會匯入受害人戶口,但實情只為盜用受害人身份進行借貸。 其後騙徒要求受害人將有關款項匯款至公司戶口,並聲稱會提供1萬多元報酬。 最後,受害人直至收到「追數信」,才知道受騙。 包吃喝玩樂 實屬假結婚中介. 近日有市民被加入名為「招聘兼職,即日現金」的Whatsapp群組,群組管理員聲稱提供「富二代相親」、「正規婚介」,指明吃喝玩樂、機票住宿全包,更甚有現金作酬勞。

  5. 2019年10月15日 · 消委會列出3個個案,其中一個個案是投訴人方小姐購買了A醫療集團的隱形牙箍療程。 方小姐預約7個月後覆診及更換牙套,但及後收到A醫療集團通知,因主診牙醫離職,而且由於新接手的牙醫每星期只應診2天,覆診期需延後兩個月。 之後A醫療集團不斷延後覆診期,嚴重拖延其箍牙進度,職員又多次要求方小姐自行延長配戴舊牙套。 方小姐認為A醫療集團不負責任,決定向消委會投訴。 A醫療集團通知消委會,表示該名牙醫因健康理由需調節工作日數,故需更改病人的覆診日期,並將直接與方小姐溝通及商討安排。 陷阱2:報價與實際收費 並不相符. 於另一個案,投訴人陳先生前往B私家醫院轄下之牙科中心接受杜牙根治療,並獲牙醫報價. 約HK$8,000。 在進行口腔手術時,牙醫表示,因中心內儀器不足,故部分治療程序需到B醫院完成。

  6. 2018年12月17日 · MoneySmart與獨立市場調查公司Rakuten Insight進行調查,了解港人最希望運用財富做甚麼? 薪金用於哪裡? 及有否為個人財政定下長遠目標。 當受訪者被問及渴望從金錢及借貸中獲得甚麼時,38%受訪者希望「可享受生活和善待自己」,僅18%選擇「照顧家人並給予他們更舒適生活」 調查於2018年11月進行,共訪問1,000人,男女受訪者各佔一半,年齡由18歲至55歲。 被問及「有多經常因為看到社交媒體上的產品或服務宣傳而花費時」,約45%受訪者表示每年1至2次,15%表示每月1次,5%則表示每天均有。 對於薪金開支,36%表示用卡家庭,23%指用於旅行,16%花在高級餐廳。 在一眾曾申請個人貸款的受訪者中,26%將貸款繳付稅款,25%償還卡數。 消費短暫快感 長遠債務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