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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結婚法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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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相關法律,他們可能被判處重刑和高額罰金。 法院在審理假結婚案件時,通常會綜合考慮各種證據和因素,以確定婚姻是否屬於假結婚。 法院可能會評估結婚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共同生活和財務狀況、證據、家庭和社會關係以及證人證詞等,來判定婚姻的真實性。 如果法院認定婚姻是假結婚,可能會導致對該婚姻的無效或其他相關法律後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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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2年12月30日 · 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 [1] 。 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 (一)結婚人有收取相關金錢. 通常結婚必須要支出相當可觀的費用而被法院認定為假結婚的常見案例中多可發現臺灣籍男子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出費用反而可以收取如人蛇集團等給予的結婚費」,成為所謂的人頭老公」。 之後,通常人頭老公會前往臺灣以外的地區與素昧平生的當地女子辦理結婚手續,並將當地女子接回臺灣工作,人頭老公每月更可能繼續收取其他「老公費」 [2] ,此種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出費用,反而還能賺取報酬的情形,很可能被認定為假結婚。

  3. 2018年5月9日 · 入境處會把觸犯假結婚相關罪行的內地居民資料通報內地執法機關以便對有關人士日後的簽注申請作出嚴格審批對於在香港因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人士內地當局在收到入境處通報後會視乎個別情況一般在二至五年內都不會簽發赴港簽注及旅行證件給予有關人士以防止他們再次在港從事違法活動

  4. 2017年6月7日 · 在辦理假結婚及藉假結婚申請來港的過程中有關人士可能經已干犯重婚發假誓提供虛假資料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等罪行。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5萬元及監禁14年,其協助及教唆者亦會遭受檢控。 我們認為過去有關判刑具阻嚇力。 若認為個別案件的量刑過輕,未能適當地反映該類罪行的嚴重性和達到阻嚇目的,入境處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研究是否應該提出覆檢判刑或申請上訴。 為打擊假結婚活動,入境處婚姻登記處已加強核查可疑登記婚姻個案。 同時,調查分科人員亦會就可疑結婚個案主動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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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假結婚指的是一種虛偽的婚姻行為其中一方或雙方在法律上形成夫妻關係但其目的並不是基於真正的情感要結合家庭」,而是為了達到其他目的比如獲取居留權簽證財產利益或其他法律或社會上的好處這種行為通常是違法的並且可能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例如破壞婚姻制度的完整性以及濫用法律制度。 在臺灣,涉及假結婚的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實際上會涉及哪種刑事責任取決於個別案件的情況和適用的法律。 一般來說,以下是可能的刑事責任: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透過虛偽的婚姻關係,使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除了須面對1~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外,如果是案件主謀,如人蛇集團首腦、策畫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罰金以下。

  7. 2017年7月5日 · 過往有不少假結婚個案涉及婚姻中介人安排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假結婚並且申請赴港證件因此入境處一直有留意及調查可疑的婚姻中介人並且透過與內地執法機關進行情報交流聯手打擊涉及跨境罪行的中介人及犯罪集團此外入境處的專案小組亦會從不同途徑包括於手機交友及即時通訊程式報章網頁等以搵快錢中港婚介等字眼作招徠之廣告等掌握趨勢及搜集情報並深入調查可疑的婚姻中介人。 加強核查可疑登記婚姻個案. 除專案小組外,入境處婚姻登記處亦有參與打擊「假結婚」的工作。 婚姻登記處會留意及核查每一宗可疑的婚姻登記個案,加強識別可疑個案中的涉案人士是否在內地及香港締結雙重婚姻等。 同時,調查分科亦主動就可疑結婚個案展開調查。 在實施有關措施後,已有多宗可疑婚姻個案被迅速揭發及成功檢控。

  8. 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可知我國採「登記婚」制度,從條文內容來看至少要有: 書面契約. 兩位證人的簽名. 到戶政機關作結婚登記. 結婚應該要雙方拿著結婚證書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還算一般人都可想像的,特別要注意的地方在於,依多數法院見解,結婚證人指「有行為能力且在場親見並願證明之人而言」,也就是說證人必須要親自見聞新人確實均有結婚真意而作證,至於作證簽名的時間、地點 (是不是在登記時或婚宴時)則不影響。 換句話說,證人若不能確定是不是兩位新人都有結婚的意思就簽名,將來也可能遭認定不符上述第2點的要件,因此即便登記完成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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