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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3月12日 · 假結婚申請人朱小姐在社交網站看見搵快錢的假結婚帖文更保證三日可收35萬」 ,完成整個手續可獲50萬元中介更聲稱半年便可離婚她便選擇到福建當地的民政機關假結婚更到公安部門為丈夫辦理雙程證當晚更在夫家過夜。 朱小姐與「丈夫」辦完手續後,才知悉「丈夫」繳交的費用僅為12萬元,「賺取50萬元」由始至終是騙局。 其後朱小姐更未能聯絡中介取錢,僅獲「丈夫」交予的1萬港元。 但是,朱小姐其後更覺謊話愈揭愈多,單程證一般獲批年期至少為3至4年,並非中介所指的「半年」。 朱更知悉「丈夫」育有兩名未成年的子女,並欲申請他們來港。 朱漸感擔憂,害怕「好多手尾跟」,欲打算離婚及中止申請「丈夫」來港。 朱小姐因一時貪念,見到網上有假結婚可獲50萬元的宣傳,就答應協助騙徒。

    • 假結婚的認定
    • 假結婚的刑事責任(見圖1)
    • 結論

    假結婚是泛稱結婚的雙方間並沒有真的要永久共同生活而結為配偶的意思,只是為了其他目的(例如想來臺工作),將結婚當作是一種手段。不過,通常假結婚的認定需要結合個案中的具體情形才能綜合判斷,因此本文僅整理法院曾認定為假結婚的案例並加以介紹。

    (一)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沒有結婚的意思卻向臺灣的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將使戶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將不實事項登載於公文書內,可能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進一步拿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文書去申請文件(如依親居留等)時,還會成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

    假結婚的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可能構成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是為了為其工作或賺取利益等而涉及營利,則可能構成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刑度提高到3年~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的人,如人蛇集團的首腦,更將被加重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A在本例中為人頭老公,B則可能是人蛇集團的成員。因為A與C素昧平生,結婚的費用又由B全包,顯然與常情不符,且婚後A、C也沒有共同居住,A每個月還繼續跟C收「老公費」,綜合判斷後,有高度可能法院會認定這是假結婚,A、B及C均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 2023年8月9日 · 202 3年8月9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行動組今日八月九日早上進行代號獵影的執法行動成功瓦解一個假結婚犯罪集團行動中拘捕一名 2 9歲香港居民男子及一名 2 7歲香港居民女子。 被捕男子相信為假結婚集團主腦而被捕女子則涉嫌參與假結婚入境處調查人員經深入分析及調查多宗犯案手法相似的懷疑假結婚個案後鎖定一個由被捕男子為主腦的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以年輕女士為目標對象,於社交平台刊登廣告,以聘請婚禮統籌顧問及婚禮助手等名義招攬年青人。 其後,犯罪集團會以實習、培訓等藉口或金錢報酬誘使求職者在內地與他人假結婚,從而幫助其假配偶以探親名義來港甚至申請來港定居。 此外,犯罪集團成員亦透過交友網站與年輕女士發展情侶關係,再誘使他們參與假結婚。

  3. 2018年5月9日 · 入境處會把觸犯假結婚相關罪行的內地居民資料通報內地執法機關以便對有關人士日後的簽注申請作出嚴格審批對於在香港因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內地人士內地當局在收到入境處通報後會視乎個別情況一般在二至五年內都不會簽發赴港簽注及旅行證件給予有關人士以防止他們再次在港從事違法活動

  4. 2022年9月2日 · 原則上假結婚是指雙方都沒有結婚的意思但希望有結婚的形式外觀所以都會辦儀式登記結婚然而因為雙方內心都沒有結婚的真義所以理論上這是無效結婚」,但外觀上你們因為有登記婚姻關係所以如果有婚姻相關問題還是必須依照你們外觀的婚姻關係履行。 例如:你的阿姨跟某外籍男子結婚後,外籍男子 (即假姨丈)拿到身分證不知去向,這時阿姨過世,遺產需要分配,那個假姨丈應該有一份遺產嗎? 當然,因為名義上他是配偶,就是法定繼承人。 又例如:你的兄弟續弦娶了中國籍新娘,但是從來沒有來過台灣,你的兄弟過世了,除了他原本的小孩有繼承權之外,這個中國籍新娘一樣有繼承權,這時就會很麻煩 (你會卡在一個生死不明的人身上)。

  5. 2021年6月16日 · 六月 16, 2021. 近年香港市民與內地人因假結婚而被檢控及定罪的個案愈來愈多當中成功被定罪的原因除了執法部門努力外竟然其一主要原因是假結婚配偶一方主動向警方舉報自首這點不禁令人產生疑問為何明知此舉會被起訴及被監禁仍然會毅然步入警署自首並甘願面對法律制裁根據過往法庭案例資料及筆者經驗協定進行假結婚的一方一般是擁有居港權身分的一方會收取港幣數千至數萬元不等作為報酬。 招攬他們的方式涉及廣告,親友,朋友或集團式招攬等等。 不過,往往這些協定是口頭及模糊的。 收取報酬的一方不知道其所提供之協助及參與程度有多少。

  6. 2022年1月13日 · 從入境處檢獲的假結婚協議書顯示參與假結婚的港人報酬至少3萬元過程中如有違約欲通過假結婚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一方可獲賠15萬元人民幣。 其中一份協議書顯示,相信男方是欲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女方為香港居民,當中訂明辦理各種「手續」的費用。 協議書列明,女方「必須配合男方四年期間到香港的一切手續,男方拿到香港身份證回來簽名補女方15,000元港幣,每一年女方回大陸拍照簽名補女方3,000元港幣,離婚補15,000元港幣」。 協議書亦有提到雙方的結婚和離婚財產分配,包括「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有共同財產部分,以書面登記在各自名下為準,歸各自所有」。 最後更列明,如果在辦理過程中女方違約,須「賠償男方15萬人人民幣」。 點擊圖片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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