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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人員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到《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通告》)所規管。 《通告》指出,每人逾時工作時數一般以每月60小時為上限,而任何時間,積存未補償逾時工作時數應以每月180小時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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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到《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通告》)所規管。 《通告》指出,每人逾時工作時數一般以每月60小時為上限,而任何時間,積存未補償逾時工作時數應以每月180小時為上限。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月11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因應當前的行動需要,警務處已按照《通告》中的既定程序,就相關警務人員1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作出了調整,惟他未有說明具體可逾時工作時數上限。 在反送中運動早期、去年7月初,《經濟日報》Topick引述警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大部分警隊同事逾時工作每月超過100小時,他亦OT約80至90小時,當時他們最多可申報每月120小時OT。
有關規則,已詳列於《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 公務員如須於規定工作時數以外在工作地點上班候命,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上班候命工作津貼。如需要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的時間候召工作,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隨時候召工作津貼。
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及在公務員事務局工作的政務主任及二級行政主任於2018年及2019年期間逾時工作的統計資料 10/2020 2019年新入職政務主任的職位資料
1 《《《《 公務 員守 則公公務 員守 則公務 員守 則 》務 員守 則》》》 1 引言引言引言言1.1 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 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 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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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 (五)及(六)警務人員的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規例》相關條文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通告》)所規管。 警務處對逾時工作有嚴格的監管及審批程序,督導人員在批核時會根據相關內部通令及準則所規定作處理。 根據《規例》,部門首長應訂定公務員在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上限,這個上限一般為每月60小時。 而《通告》亦訂明部門應有靈活性,在特殊、緊急或真正有需要的情況下超逾這上限。 因應當前的行動需要,警務處已按照《通告》中的既定程序,就相關警務人員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作出了調整。 完. 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
有關公務員事務局於2021年進行非公務員合約高級行政助理職位招聘的資料 68/2021 公務員事務局通函第 9/2012 號、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7/2012號、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5/2016號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於1992年10月15日發出有關「服務市民」的通函
逾時工作及相關津貼. "逾時工作"是指公務員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所做的工作。. 一般來說,逾時工作應事先取得部門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批准,並以補假作償。. 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 (有關人員如屬紀律部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