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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6月28日 · 僱員受傷是由於吸毒或飲酒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如僱員在辦公時間受傷且合乎勞工處的補償責任準則,工傷其間,僱主須提供有薪病假,以及負責醫療開支。

  2. 2019年5月1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如僱員在緊接喪失工作能力前的訂明期間內,受僱從事某類工作,並因該工作的性質引致患上《條例》附表指明的職業病,僱員便可獲得與意外工傷同樣的補償。

  3. 2018年5月8日 · 對打工仔與企業而言,工作當然可分全職、兼職、短期工、臨時工及散工等形式,但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所指,其實法例是沒有這些類別的分野的。 即是說,凡是按「連續性合約」規定而受僱的人士,無論是任何職位及工作時數,均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長期服務金、產假及遺散費等應有的待遇。 勞工處就臨時工、兼職及替工等形式受僱人士給予的指引: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 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的權益。

  4. 2020年2月24日 ·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2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不過,上述的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4.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須於何時支付遣散費?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相關文章:【裁員】月薪僱員怎計算遣遣散費金額? 一文教你相關計算方法. 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4個注意事項:(按圖了解) + 6. 5.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5. 2023年10月22日 · 當時僱主亦曾稱會呈報工傷,不過黃先生出院後,發現對方沒有呈報,便在工權會協助下再到勞工處呈報工傷,僱主卻向勞工處否認有他這名員工,拒認雙方有僱傭關係。

  6. 2019年9月25日 · 社會保險局則指出性事就如洗澡和吃飯一樣的日常活動,所以是次事件應定義為工傷。 ﹙VCG﹚. 最終上訴法庭同意社會保險局的說法,並引用現行法規,以「員工在公幹期間,無論在工作期間或日常行為而發生意外,都應該受到公司保障」為由,判處TSO敗訴,而Xavier伴侶和子女,今後每月都可獲發他離世前工薪的80%作賠償津貼,直至他原本的退休之年為止。 香港勞工法例怎樣說? 其實不少香港打工仔都有很多前往海外公幹的機會,但對在公幹時可獲勞工法例怎樣的保障卻不清楚。 若然大家遇上與上述個案相似的事情,即在工餘時間遇上意外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要就法例而給予工傷賠償嗎? 其實,據 勞工處的指引 所表示,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也是可以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7. 2018年12月28日 · 在台灣方面,過勞個案的工時定義為病前1個月加班100小時,或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每月80小時,個案亦須考慮到工作形態、精神負荷,並由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日台的過勞死定義或許未臻完善,但香港的法規相對之下就更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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