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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終止僱傭合約. *無試用期/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而相應的代通知金見表二。 表二.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下稱「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代通知金. 通知期以月為單位. 「通知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月平均工資** X. 通知期的月數. 代通知金. **在計算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回到問題.

  2.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 無試用期 / 完成試用期的非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為議定的期限,而相應的代通知金見表二。. 表二. * 如沒有預先發出終止合約通知,則為「終止合約的日期 ...

  3. 2024年5月27日 · 法例並沒有要求僱主須給予僱員試用期,意即新員工可以直接當作正式員工。 如遇上這個情況,前述的「首個月可以即走」並不適用。 最新【工程】職位空缺. 有權申領有薪病假. 即使生病,許多打工仔也不敢在試用期內告病假,以免留下壞印象。

  4. 如曾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該段試用期(以3個月為上限)不得包括在內。 但倘若合乎資格,在計算部分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5. CTgoodjobs今次為大家整理了勞工法例下的常見僱傭條款,包括試用期內通知期、終止合約的注意事項、僱主僱員是否需要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以及辭職時的常見問題。

  6. 法例全文. 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 有關僱傭事宜及勞資關係的法例. 有關職業安全與健康的法例. 其他有關法例.

  7. 2024年5月10日 · 試用期是雇主與勞工約定,讓勞工在正式成為正式員工之前,先進行一段期間的觀察、考核,以評估勞工是否適合該職務的工作內容、以及自身能力、適應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