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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 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經合併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 公司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為香港中環畢打街20號會德豐大廈17樓。

  2. (經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特別決議案有條件採納,自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起生效) A表 1. 公司法(定義見細則第2條)附表內A表的規定不適用於本公司。詮釋 2. (1) 於本細則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表第一欄所列詞彙將具有

  3.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通過的決議案設立。1.2. 除本文另有明確規定者外,委員會的會議程序須受本公司組織章程 細則中有關規管董事會會議程序的條文所規管。2. 成員 2.1. 委員會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包括不少於三名成員,當中包括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