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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 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 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 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 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2. 6672-6914. IVA個人自願安排特點: 債務重組程序上,欠債人需要準備及提供申請IVA的資料和文件,快至一星期至十天便可以到本會推薦之律師事務所訂立誓章。 在債務重組計劃下,次日便能正式通知其欠債的銀行及財務機構,停止追數,即時減低被追債而無力償還的精神壓力。 個人自願安排服務是需要律師及會計師為欠債人的財政狀況作深入分析,從而建立一個能有效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 他們會把新的IVA還款計劃提交到法院及債權人,並和各債權人展開商討方案,通過後,法院便會發出法庭命令雙方履行同意之新方案把債務還清。 相較原來的狀況,IVA可以減少利息高達80%。 申請人可以直接聯繫我們了解IVA債務重組收費以及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