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參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項的解釋》(1999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見文件十五)

  2.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 )項的議案》。 國務院的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八條第( )項的有關規定提交的報告提出的

  3. 如需以HTML格式列印整章法例,請先按目錄下方的 鍵,然後按。如要在同一頁面中列印雙語內容,請把頁面方向調校至水平(橫向)。如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4. 其中第(三)項關於“第(一)、(二)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 國籍子女”的規定,是指無論本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 以後出生,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第二第(一)項或第 ...

  5. www.doj.gov.hk › tc › legcoLZ>d8 &% Wî7

    終審法院更裁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中對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的限制也不適用於這些人士。 3. 當局認為,終審法院的解釋和判決( 關於非婚生子女的判決除外)不符合當局所理解基本法有關條文的立法原意。 有關判決改變了香港原有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 當局的評估顯示,吸納這些新移民會為香港帶來巨大壓力,香港的土地和社會資源根本無法應付大量新移民在教育、房屋、醫療衞生、社會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因此而引發的社會問題和後果,會嚴重影響香港的穩定和繁榮。 4. 《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區。 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

  6. 香港特區政府在4月18日晚上至19日凌晨三度刪改已發出的新聞公報在18日下午6時52分特區政府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 [12] ,其後在深夜11時36分刪除第22條第2款字眼19日凌晨零時27分再刪改 [13] ,指中聯辦並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