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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認漏水位置算專有還是共有部分
    • 評估事前抓漏所需費用是否可自行承擔
    • 盡量和解解決,避免兩敗俱傷
    • Tips

    民眾若發現家中出現漏水情形,首先,第一步驟,就是紀錄發生時間,拍照或錄影取證並描寫狀況,最好以日為單位,紀錄漏水狀況變化,並進行第二步驟,通知抓漏廠商處理,找好究竟是哪條管線在漏水,假如漏水發生在購屋半年內,可先找建商排解問題;如果房屋已住了多年,卻突然發生漏水,就得搞清楚漏水管線等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判斷責任屬於鄰居還是雙方或是社區管理委員會。 如果樓下漏水原因,沒辦法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像是因為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倘若是頂樓平台漏水而發生的天花板漏水糾紛,由於頂樓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同使用之部分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人是建築物的管理委員會,自然要找管委會處理。

    在賠償方面,政理法律所主持律師李志正指出,民眾除了主張要求應負責之人負擔修復漏水的費用之外,若因漏水造成屋內家具、家電、裝潢毀損,民眾可提出相關證明(如照片、影片、購買或維修單據等),並由鑑定單位或專業人員估價裝潢修復費用,請求應負責之人損害賠償;若因長期的漏水造成精神痛苦,也可請求精神賠償。 不過在實務上,常出現民眾在訴訟前自行委請師傅檢測漏水的費用,但應負責之人(例如樓上房屋的所有權人)卻主張對方自行委請的師傅檢測漏水報告不可信,不願支付該筆檢測費用,因此陷入僵局紛爭。因此李志正建議,若要進行事前抓漏,應先跟可能有責任之人溝通,確認對方也願意負擔此筆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意支付相關檢測費用或意願不明確,就得先審慎評估事前抓漏所需費用是否可以自行承擔,以免將來索賠無門。

    倘若最後不幸訴諸法律官司,林義翔也建議盡量不要拖延時間,畢竟官司時程冗長,雙方還得付高昂的鑑定費用,且在雙方曠日廢時打公司的過程,房子的修繕通常都會被晾在一旁,等好不容易官司結案了,房子的損害程度也早已超過當初評估修繕時的費用,樓上鄰居又必須負擔巨額維修費用,雙方付出成本變更多,又變成怨鄰,最終得不償失。

    由於現行公寓大廈多採傳統貫穿樓地板方式施作排水系統,也就是「我家天花板竟有你家糞水管」,因此當樓上的廁所漏水時,就得去樓下修理,造成鄰居之間關係緊張,甚至還可能狀告公堂。為了改善這樣的惡性循環,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條文,增訂公寓大廈得採同層排水系統,其排水管、橫支管及衛生設備在同層設置,不貫穿分戶樓板,希望三年後所有建商都能普及採用,改善房屋漏水、噪音問題等兩大擾鄰公害,也能使產權範圍明確。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我家漏水誰來負責? 想解決得靠4步驟)(相關報導:鄰居發出惱人噪音、陽台抽菸飄煙味該怎麼辦?律師揭5大解決辦法,擊退惡鄰|更多文章)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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