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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會出版《法律界名錄》的目的,是方便公眾及律師會會員可以更容易識別及尋找在律師會註冊的律師、外地律師和律師行。 《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不可用於其他非直接相關的目的。

  2. www.hkba.org › zh-hant › Bar-ListHK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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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律師會一直與本地和全球聯繫和交流,以便我們的會員與本地和國際間不同團體交流知識、分享經驗及合作。 國際法律平台 大中華法律平台

  4. 律師會代表香港的律師,且確保會員的意見能準確和有效地傳達給相關持分者。

  5. 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 [1] [2] [3] [4]。

  6. 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7. 香 港 註 冊 律 師 行 的 完 整 名 單 可 於 律 師 會 網 站 (www.hklawsoc.org.hk) 法 律 名 錄》 查 閱。 律 師 會 編 制 本 指 南, 藉 此 向 市 民 提 供 尋 求 法 律 服 務 及 相 關 律 師 行 的 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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