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2年11月3日 · 若不幸罹患骨質疏鬆症,外觀上會有明顯的駝背、變矮、行動不便,此時就算是輕微跌倒都有可能會造成各部位骨折,其中又以「髖骨骨折」最為嚴重。 世界衛生組織的調查報告更指出,臺灣髖部骨折的發生率為0.45%,在亞太國家排名第一。 一旦年長者發生髖骨骨折,往往必須進行關節換置手術,最後常因長期臥病在床導致身體虛弱,引發肺炎、泌尿道感染、血栓等併發症。 統計表明,老年人(65歲以上)髖骨骨折1年內的死亡率高達14~36%,遠超令人聞風喪膽的癌症。 所幸,骨質疏鬆症不會是突如其來的噩耗,只要民眾做好充足的預防準備,就可以大大降低病症問題。 世界骨質疏鬆基金會指出,在年輕時多增加10%的骨密度,就可以延緩骨質疏鬆症發生時間13年,而所要做的則是正常作息、增加鈣質和維生素D攝取、保持運動習慣、遠離菸酒等。

  2. 2021年9月1日 · 衛福部「2019年國民醫療保健」報告中,2019年臺灣民眾自付費用占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比重高達35.4%,與OECD中的國家相比,排名第4,僅次於墨西哥、拉脫維亞與希臘。 不過,方震中建議,若不是急迫性的手術,民眾可以多聽、多問、多看,讓自己有更多選擇。 「實務上常見到相同的疾病,有些醫師覺得自費可以達成、有些醫師覺得不用,民眾應該依自己的身心狀態與預算做適合的選擇。 常見10項特材比健保給付項目更優異. 臺灣目前在自費項目中有10項特材,醫界普遍認為有其優異之處,但價格較昂貴,在健保財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列入健保給付;依現況,病患或其家屬如果希望使用,必須承擔健保差額外的部分費用。

  3. 2018年7月1日 · 2537. 只要受到外力撞擊,都有可能造成某個部位的骨頭折斷甚至粉碎,骨折可說是民眾遭逢意外時最容易出現的情形。 根據衛福部統計數據,二 一六年不分門住急診,臺灣骨折就診人數共計27萬1,480人,其中10萬2,431人是前臂骨折,二 一五年僅是骨折與脫臼的住院手術就有13萬7,094件。 又據香港醫院管理局資料,二 一六年香港骨折患者共計4萬598人,其中2萬3,331人是四肢骨折。 骨折會帶來相當大的疼痛,因此醫生在接回斷骨時通常會施以短效的麻醉,台南郭綜合醫院骨科醫師李森仁曾經分享他的臨床經驗,骨折病患在接正骨頭之後需要用石膏固定,這時必須要連患部的前後兩個關節一起固定才能夠有效固定,否則很容易鬆脫或歪掉。

  4. 2024年3月1日 · 前職業棒球選手張誌家2024年元旦疑似因心肌梗塞逝世,且2023年9月曾經在社群媒體發文詢問:「最近時常覺得頭痛,特別是在曬到太陽的時候,痛的地方通常在後腦兩側,有沒有醫學常識豐富的朋友知道是什麼情況? 對此,醫師曾加以說明後腦杓兩側若呈現對稱性疼痛,恐是「基底動脈狹窄症候群」,容易提高栓塞風險,而當血流不順時會導致疼痛、暈眩甚至中風。 並且整體而言,腦血管不好的同時,一定也代表心血管不好,因為皆屬於高血壓及血管硬化的影響範疇,從張誌家本人在社群回覆自己當時量血壓,收縮壓已經高達149mmHg(毫米汞柱),就可看出已具有高血壓的症狀(正常狀況下收縮壓應在120mmHg左右)。

  5. 2020年10月1日 ·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com. - 2020 年 10 月 1 日. 1100. 0. 臺灣民眾的風險意識很特別,他們可能不願相信自己會遇到車禍或者意外,但卻十分相信自己可能會得到癌症。 除了電視新聞與廣告鋪天蓋地的宣傳外,還有一個令人擔憂的數字佐證──38年前,惡性腫瘤登上10大死因榜首,從此便未曾將這個寶座讓出。 台灣人壽聯邦通訊處區經理鄭雅云認為,癌症是民眾最重視的風險之一,同時也是最容易碰上的風險之一。 透過癌症險的配置,能夠有效補足醫療險的風險缺口,更能夠開啟後續其他險種的保險觀念教育與成交。 保障足額,才有權利選擇. 2015年6月,朱媽媽回娘家探望時,忽然發現自己記不起家裡的電話號碼,她警覺地前往醫院檢查,果然發現大腦長了一顆腫瘤,於是醫生安排手術幫她切除。

  6. 2021年11月1日 ·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com. - 2021 年 11 月 1 日. 107485. 0. 談及食安相信許多人對譚敦慈這個名字並不陌生譚敦慈伴隨丈夫林杰樑醫師研究毒物數十個年頭向大眾推廣食品安全與無毒生活的重要性並以簡單易懂的方式為民眾釋疑至今仍以不同形式的方式推廣健康議題並持續為全民的健康把關。 塑化劑、毒澱粉、黑心油事件……,臺灣多年來經歷了許多食品安全事件,而談及食安,相信許多人對長庚毒物實驗室兼任護理師譚敦慈並不陌生。 譚敦慈伴隨丈夫林杰樑醫師研究毒物數十個年頭,向大眾推廣食品安全與無毒生活的重要性,並以簡單易懂的方式為民眾釋疑。

  7. 2020年1月1日 · 1.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不會造成保險不理賠. 許多人一聽到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往往會直覺聯想到自殺或是加工自殺,也同時會想到,保險不是不理賠故意自殺嗎? 事實上,病主法中的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拒絕人工營養等醫療措施,指的僅是「不執行加工延長生命」,讓身體機能自然衰退,在事實認定上與自殺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不屬於壽險或是意外險、醫療險除外責任中的故意行為。 況且,《保險法》第一 九條第二款內容:「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兩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兩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