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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0月1日 · 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當中,會有存款和貸款這2項。 受到法律規範(存款準備率),銀行必須要保持現金部位,假設存款準備率是8%,當銀行收到1,000元時,他們必需要將其中的80元現金存放在中央銀行裡面,而剩下的920元,都能夠貸款出去。

  2. 2022年6月1日 · 金融機構部分,目前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要求電子支付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 即個人金融帳戶一整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且全年期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 ...

  3. 2022年10月1日 · 一生之中,理當將自己視為一家公司,像企業一般至少一年要做一次財務狀況盤點 亦即檢視資產負債表,愈能夠定期清楚地審視自己的人,愈有能力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4.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5. 2020年6月1日 · 隨著二 二 年七月一日壽險死亡保障門檻法則即將施行,對保險業界及消費者而言,都是一項重大變革,也宣告了儲蓄型壽險將要正式轉型,意即保險公司的行銷模式要改變,消費者的保險觀念也要跟著改變,未來將要走向「保障歸保險、儲蓄歸儲蓄、投資歸 ...

  6. 2020年2月1日 · 隨著收入逐步提高,有了些存款,開始接觸了金融產品,可能會買點理財產品、小保單、基金、炒個股票,在個人財富中零零散散地有了不同的投資。 這些碎片化的金融產品往往是因銀行人員、保險從業人員、基金業務人員的推薦或推銷而購買。

  7. 2022年4月1日 · 只要客戶願意購買保險,那麼最難的一關就已經過去,先用定期險做好基本的規劃,未來隨著與客戶的交流與教育逐漸深入,業務人員便能逐漸為客戶規劃充分的保障。 任家蓉十分看重定期險在相同預算下能夠做好更高保障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