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繁體. 工具. 張國鈞, SBS , JP (英語: Horace Cheung Kwok-kwan ,1974年6月30日 — ), 香港 政治人物、執業律師,現任 律政司 副司長, 建制派 政黨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前成員 [2] ;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曾任 中西區 西環 選區議員、 香港立法會 議員( 選舉委員會 )、 行政會議 非官守成員以及民建聯副主席,在當時是「三料議員」。 張國鈞是民建聯的中生代之一,在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中時任立法會議員 鍾樹根 排在張國鈞的競選名單第二位 [3] ,亦是少數具法律專業背景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背景 [ 編輯] 張國鈞於香港大埔出生,家有一名胞弟(已因意外離世)及胞妹。

  2. 4种语言. 張國鈞, SBS , JP (英語: Horace Cheung Kwok-kwan ,1974年6月30日 — ), 香港 政治人物、執業律師,現任 律政司 副司長, 建制派 政黨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前成員 [2] ;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曾任 中西區 西環 選區議員、 香港立法會 議員( 選舉委員會 )、 行政會議 非官守成員以及民建聯副主席,在當時是「三料議員」。 張國鈞是民建聯的中生代之一,在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中時任立法會議員 鍾樹根 排在張國鈞的競選名單第二位 [3] ,亦是少數具法律專業背景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背景 [ 编辑] 張國鈞於香港大埔出生,家有一名胞弟(已因意外離世)及胞妹。

  3. 4种语言. 張國鈞, SBS , JP (英語: Horace Cheung Kwok-kwan ,1974年6月30日 — ), 香港 政治人物、執業律師,現任 律政司 副司長, 建制派 政黨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 前成員 [2] ;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曾任 中西區 西環 選區議員、 香港立法會 議員( 選舉委員會 )、 行政會議 非官守成員以及民建聯副主席,在當時是「三料議員」。 張國鈞是民建聯的中生代之一,在 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 中時任立法會議員 鍾樹根 排在張國鈞的競選名單第二位 [3] ,亦是少數具法律專業背景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背景 [ 编辑] 張國鈞於香港大埔出生,家有一名胞弟(已因意外離世)及胞妹。

  4. 2024年3月17日 · 张国钧, SBS , JP (英语: Horace Cheung Kwok-kwan ,1974年6月30日 — ), 香港 政治人物、执业律师,现任 律政司 副司长, 建制派 政党 民主建港协进联盟 前成员 [2] ;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曾任 中西区 西环 选区议员、 香港立法会 议员( 选举委员会 )、 行政会议 非官守成员以及民建联副主席,在当时是“三料议员”。 张国钧是民建联的中生代之一,在 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 中时任立法会议员 锺树根 排在张国钧的竞选名单第二位 [3] ,亦是少数具法律专业背景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 背景 [ 编辑] 张国钧于香港大埔出生,家有一名胞弟(已因意外离世)及胞妹。

  5. 律政司司長 (英語: Secretary for Justice , 縮寫 作 SJ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的三位 司長 級官員之一,主管 律政司 ( Department of Justice ),專門負責香港特區政府的 法律 事務,包括提出所有 刑事 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 法律草案 、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兼任: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當然委員、 法律改革委員會 主席、 撲滅罪行委員會 副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 檢察機關 ,司長亦等同 檢察總長 一樣。 司長由 行政長官 提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 行政長官 離港、休假或出缺時 署任 的政府官員之一,在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之後。

    姓名
    就任
    卸任
    1
    史他令(英語:Paul Ivy Sterling)Paul Ivy ...
    1844年
    1855年
    2
    晏士地(英語:Thomas Chisholm Anstey)Thomas ...
    1855年10月
    1859年11月30日
    3
    阿當斯(英語:William Henry Adams)William Henry ...
    1859年
    1860年
    4
    司馬理(英語:John Jackson Smale)John Jackson ...
    1860年
    1866年
  6. 香港英治時期 稱為 律政司 (英語:Attorney General),是香港政府首席法律官員,直接向 香港總督 負責,亦是 香港立法局 當然官守議員(至1995年)及 行政局 當然議員,是 香港主權移交 前夕唯一仍然由非 華人 擔任之 司 級 公務員 ;主管部門 律政署 (英語:Legal Department),又稱 律政司署 (英語: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此職位改稱為「律政司司長」,主管部門改稱「律政司」,基本職權不變;但根據《 香港基本法 》, 行政會議 不設當然成員。 2002年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 高官問責制 ,該職位由 公務員 改為政治任命。

  7. 2004年6月,民建聯中央委員會決定將原有之「青年小組」升格為直屬聯盟常委的「青年民建聯」,由青年民建聯委員會負責統籌民建聯三十五歲或以下青年會員的工作。. 青年民建聯成立之初,由 張國鈞 出任主席, 黃大仙區議會 議員 黎榮浩 及 荃灣區議會 議員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