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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CSR的規定明,新制公務員若要辭職,必須提早3個月向所屬部門提出,當中更可能涉及最後工作天及離職生效日的安排,當然,這些應和上司或人事部提早商量。

  2. 1. 獲確實聘任為常額編制人員的公務員 :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320條 (1),所有獲確實聘任為 常額編制 人員的公務員, 可在離職日期 最少三個曆月前 , 以書面提出辭職通知而終止在政府的服務, 或向政府 繳付一個月薪金 ( 連同其他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或津貼) 以代替通知而終止服務, 但下列情況則屬例外︰. (a)辭職程序在某條條例, 例如《警隊條例》, 有特別條文規定; (b)在1987 年7 月1 日前受聘而年齡在54 歲半或以上的公務員, 須給予六個月的辭職通知。 2.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所有以按月聘用條款受聘的公務員 :

  3. 如果想在完成試用期前後辭職,可以免卻辭職的麻煩,乾脆在長期聘用的offer上選擇不接受,便等於在完成試用期後離職。 新制人員一旦辭職,積存的假期便為根據CSR1166折算為現金,每日假期的價值與每日薪金相若。

  4. 2016年11月30日 · 「他又習慣每樣事情都改很多次,很多時卻是我的最初版本最合老闆心意。 而我做的所有事,他都領功而從不提及我的付出。 我不知道職場是否就是如此……作為一個下屬,我明白需要虛心學習,但這些種種,是否代表我應該繼續忍受? 試用期快要滿,我是否應該一邊找新工,然後辭職? 我希望自己上司是一個inspiring的leader,而不是一個這樣的人。 希望Son姐可以給我一些專業的見解。 職場行走,幾時都是識做人緊要過識做事,小朋友,有排你學! 不過你把矛頭全部指向你小家小氣的上司,既不客觀,亦不公平。 你公司小,上司為人做事,得罪人多稱呼人少,你認為老闆全不知情? 老闆開到聲叫你去開會,他竟然夠膽幫你拒絕,上司和老闆之間的關係肯定非一般。 你還年輕,未夠道行看得清、摸得清,很正常。

  5. 2020年3月8日 · 該段服務期由有關人員就所任公職開始領取薪金當日起,至他離職當日為止,但該員在該段服務期內,須屬文職身分擔任公職,且服務期必須沒有中斷。 “可供計算退休金的服務期”指在計算退休金利益時可計及的服務期。 只有按可賺取退休金利益條款受聘的服務期,才可視為可供計算退休金的服務期。 下列情況不能視作可供計算退休金的服務期: (i) 按附有酬金的合約條款受聘服務期。 如果有關人員已將獲發酬金(如有的話)連同利息一併退還,則屬例外; (ii) 以合約(該合約並無規定須付予酬金)方式按月受聘的服務期。 如果有關人員在服務期沒有中斷的情況下獲實聘擔任設定職位,則屬例外; (iii) 擔任按不能賺取退休金利益條款受聘的職位時的服務期;及. (iv) 無薪缺勤期間。 “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

  6. 2015年11月29日 · 29 評論. [ 討論區] 有網友keemorchi張貼了上述的問題,引用如下 : 過bar 與未過bar 既分別.....其實福利上有咩分別,政府幫你既mpf供多15%系計過bar定計年資?. 邊個知道麻煩解答 ..... 要解答呢個問題,首先要要理解香港政府的公務員政策。. 根據 公務員事務 ...

  7. 2016年4月5日 · 合眾人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偉忠指,僱主較易接受因照顧家人而裸辭,但若僅為休息或參加工作假期而辭職,則易淪為次選。 蘇解釋,普遍僱主認為因工作假期而裸辭者,其經濟需要及重視工作程度「未必咁大」,並擔心對方離港一年後,或與社會脫節及工作態度較「hea」。 但他指空窗期的影響並非是長遠的,「若之後的工作做得長,人事部一般不會再看。 0 評論. 發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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