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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現時強制驗窗條例,容許合資格的驗窗人員在完成驗窗後,同時負責窗戶維修。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業主驗窗後如有需要維修,可以向其他合資格承建商議價。

  2. 2020年8月6日 · 有工程師朋友說,其實跌多數只是源於的一個鉸位過度磨損,不需要複雜技術處理,問題本來可以輕易解決,只要大家有樓宇維修保養的觀念,可以整幢大廈一起處理,也可以在家中裝修時一併處理,問題不大。

  3. 2010年8月27日 · 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而主管機關依49條第1項,可以對該住戶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該住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還可以連續處罰。

  4. 2011年10月17日 · 舉例來說,若以地磚有瑕疵而修繕費用新台幣 (下同)10萬元來看,目前以全台房價,台北房價1540萬元,台南的房價卻為246萬元來看,這個10萬元的瑕疵在比例就有著天壤之別 ( 以30坪乘以平均房價,見下圖 ),以台北來說,只有1/150,似乎是微不足道,但在台南卻佔1/25左右,同樣的瑕疵在兩者的比重上差距約有6.3倍,那到底要怎樣的比例以下在不動產上交易上得認明是否無關重要? 前已說過,由於買賣這個篇章的規定是針對各式各樣的買賣而來,所以法條規定也不會規定到如此細微,造成法院也有著不同的見解,實務上,還是得以瑕疵的情形、影響的程度來做綜合的判斷啊! 基本上,民法在買賣中把瑕疵分為「權利瑕疵」與「物之瑕疵」兩種: 1. 權利的瑕疵:即指標的物受第三人限制或主張權利。

  5. 2009年7月13日 · 有的法院認為「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1 項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惟依同條例第3 條第9 款規定『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故 ...

  6.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公寓大樓管委會向住戶催討管理費範例). 標的金額: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正. 聲請人(即債權人) 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 住 . 代表人 . 相對人(即債務人) . 住 . 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請求標的.

  7. 香港政府的校園自願強制驗計劃正在熱烈的討論之中,而自願強制這個新名詞,無知的我,一聽到就要給它一百分,並即時在腦海中不斷套用到其他事情上,例如:學校要求學生自願強制的交功課,交功課是自願的,同學可以選擇欠交,而不會受到懲罰,而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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