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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5日 · 本港駐倫敦經貿辦捲入今次情報案,該辦行政經理袁松彪涉指示另外兩名被告監視被港府通緝、身處英國的民主派人士。 對於政府曾否動用資源監視移英社運人士、是否知悉經貿辦向案中被告支付費用,李家超昨日無回應。 夏博義:倘否認涉辦 或無豁免. 英國《1996年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法令》(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Act 1996)列明,由特區政府聘請的香港駐當地經貿辦職員享有「被起訴及法律程序的豁免權」(Immunity from suit and legal process),履行公務時做的事免於起訴和法律程序。

  2. 2020年11月3日 · 阻止「立法機關越權以方便行政機關辦事」的抗爭,本來是香港議會制衡政府所餘無幾的手段,如今警方以特權法來事後拘捕議員,正式拆走議員監察政府的保障。 如果被捕者最終罪名成立,以後無論有無選舉,廁身議事堂的議員,就難以繼續肢體抗爭,甚至連「狙擊」會議主持導致會議中斷和「拉布」,也有可能被行政機關視為「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特權法第17條c款)。 以一年「馴服」議會地位和選舉操作. 過去有朋友想像過警方會公然犯禁,衝入議事堂拘捕正在抗議的反對派;這些戲劇性的畫面雖未成真,但今次議員抗爭後被捕,本質上就是行政機關以執法部門來打壓議會內的在野黨派,反映行政機關不介意破壞行政立法關係,甚至要進一步控制立法機關的手段。

  3. 2021年1月6日 · 3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初選參選人,包括羅冠聰、許智峯及張崑陽晚上發聲明,形容是次搜捕為香港史上最大規模的打壓,呼籲各國政府須重新審視香港的實際情況,採取不限於制裁及暫緩經濟協議的實際行動作回應。 聲明稱,事件再次證明香港的「一國兩制」在中共威權下淪喪,完全無視初選背後有60萬名香港人的民意支持。 3人亦認為,是次大規模拘捕近乎涵蓋整個光譜的民主派,明顯地希望消滅香港所有異見聲音,將整個民主派陣營連根拔起,並以《港區國安法》寬鬆的入罪準則製造白色恐怖。 今次被捕者包括居港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聲明稱這顯示在國安法下,外國公民一樣面對人身安全無法被保障的威脅。 35+大搜捕 相關報道: 李桂華:派千警拘53人 向4公司發「物料提交令」索資料 凍結160萬元資金【短片】

  4. 2021年10月29日 · 現年67歲的被告否認3項強姦、1項企圖強姦、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非禮罪,案發時間介乎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涉及女童X(案發時11至15歲)及女童Y(案發時8至9歲),其中9罪發生在廣東省汕尾市的寓所,餘下一罪在香港寓所發生。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X和Y的父母於2001年離婚,母親M(現年39歲)兩年後與被告在內地結婚,被告早於1988年起獲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三母女於2019年先後來港定居。 控方指出,首次案發於2015年8月,11歲的X在內地家中遭被告拉入睡房親吻胸部及企圖強姦,自此至2016年,被告強迫X口交,更3度強姦她,並威脅X若將事件曝光將失去生活費或被捱打。 至2017年,約8至9歲的Y在家中遭被告隔着上衣擰乳頭。

  5. 2024年3月11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涉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1日)今繼續第4日會議,草案訂明如某人因被合理懷疑犯危國安罪而被拘留,總警司級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所屬律師行的其他任何律師,亦可限制受查者被捕後諮詢任何律師最多48小時。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選擇實施哪項禁令,在於警方當時能否「指名道姓」道出想限制諮詢的律師身分。

  6. 2021年1月6日 · 警方國安處今晨拘捕53人,涉參與去年立法會35+初選,涉嫌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 負責統籌民主派初選的戴耀廷亦被捕,被帶返馬鞍山警署。 據了解,6名涉組織策劃的人包括戴耀廷、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民主動力司庫關尚義及「初選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 據了解,所有被捕者今晚會被通宵扣查,區諾軒則因原本正在酒店隔離,被捕後已保釋,繼續在酒店隔離,而其護照被警方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扣起。 1月7日報道:被捕人陸續獲保釋 包括黃碧雲譚文豪岑敖暉. 李桂華:派千警拘53人 向4公司發「物料提交令」索資料 凍結160萬元資金. 李家超:警拘顛覆國家政權活躍分子 相關者圖以歹毒計劃癱瘓政府. 被捕53人名單. 立法會前議員(16人) 1/區諾軒. 2/毛孟靜. 3/黃碧雲.

  7. 2022年4月27日 · 27歲審計員涉於2019至2020年間,兩度在網上發布帖文,煽惑他人傷害無綫電視新聞部員工,事發一年後被拘捕。 他被控各一項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5月25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區院,其間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