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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要點 : 在取消「對沖」安排生效日期(即轉制日)起,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服

  2.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3. 2023年12月14日 · 積金對沖是甚麼意思?.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在辭退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包含盈虧)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此安排俗稱為「對沖」。.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 9 日通過《2022 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 ...

  4.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5. 積金局表示歡迎立法會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認為有助加強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並計劃於積金易平台設專項戶口處理相關工作。 本文介紹強積金對沖機制運作方式,以及取消後對打工仔的權益有甚麼影響。

  6. 強積金制度.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僱主發放的長期服務/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長期服務/遣散費。 有關長期服務/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 ,查閱更多資料。 以強積金抵銷長期服務/遣散費.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遣散費。 抵銷程序.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遣散費而定。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7. 2022年6月9日 ·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4歲的員工,只要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員及僱主每月須作強制性供款,金額為薪金5%,上限每月$1,500。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對沖,就是容許企業使用僱主部份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取消對沖前及取消對況後僱員實際所得比較 . 下圖為取消對沖前及取消對況後僱員實際所得比較,例子是以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1000,僱員5年後被終止僱傭合約計算。 此例子中,取消對沖後,僱員最終實得金額比取消對沖前多$60,000。

  8. 主頁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遣散費/長期服務的計算方式. 僱員.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修訂不具追溯力. 遣散費/長期服務的計算方式. 權益總和減少由政府補貼. 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取消「對沖」安排. 涵蓋範圍. 遣散費/長期服務的計算方式.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在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 遣散費/長期服務會分為 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 ,計算方式如下: 例子. 遣散費/長期服務總額超逾390,000元的情況.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9. 強積金投資. 強積金僱主. 涵蓋範圍. 參加計劃及行政安排. 僱員入職及離職的安排. 作出供款. 強積金與長期服務 / 遣散費的抵銷安排. 涵蓋範圍. 全部開啟. 1. 我的兒子和女兒協助我打理家族生意,我是否要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我在內地做生意,是否要安排在內地聘用且在內地工作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3. 我僱用了一名家庭傭工料理家務。 我是否要安排她參加強積金計劃? 4. 我聘請了持工作簽證的僱員來港工作,我是否須安排他們參加強積金計劃? 5. 我公司有一名僱員,起初獲發出准予逗留9個月的工作簽證,其後獲准延長多逗留6個月。 我是否要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6. 我公司去年聘用了一名持有「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IANG)簽證的僱員。

  10. 2020年10月22日 · 根據現時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俗稱「強積金對沖」)。 假設僱員強積金帳戶中,僱主供款及累算權益為70,000元,而經計算後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60,000元。 僱主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可申請從該僱員強積金戶口的僱主供款部分扣除60,000元,變相以強積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不過,如果僱主為僱員供的強積金供款,不足以支付全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扣除僱主供款的部分後,僱主需自行支付餘下的款項。 如僱主不使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就要自行支付相關全部金額。 經對沖後,僱員的強積金結餘大為減少,大大削弱強積金計劃退休保障的功能,因此強積金對沖機制多年來一直備受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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