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0年5月8日 · 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從事證券管理,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經營業績良好,資產質量良好;連續經營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近三年未因違法違規行為 ...

  2. 概覽. 《2016 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將名為「開放式基金公司」的新公司形式引入香港。. 《修訂條例》已於 2018年7月30日 實施。. 開放式基金公司的新結構讓投資基金能以公司形式成立,藉着靈活發行和取消股份,供投資者買賣 ...

  3.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主要目的為一個投資基金, 並非 如同其他按《公司條例》 (第622章)註冊成立的普通公司,用以進行一般的商業及貿易用途。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571章)於香港註冊成立或遷冊至香港的。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4年5月10日 · 證監會負責管理一項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撥款的資助計劃,為在香港設立合資格的 開放式基金公司 及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 提供資助。

  6.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 2020 年 9 月. 一般事項. 第 1 章:引言及行政事宜. 引言. 1.1 本《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是根據該條例第 112ZR 條所制訂,並就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管理和運作以及其業務相關的事宜訂立指引。 1.2 證監會根據該條例第 112D 條獲賦權註冊擬成立公司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憑藉該條例第 112D(6)條的規定,證監會在批准註冊時,可施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 1.3 根據該條例第 112D 條尋求向證監會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應遵守該條例內的適用條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及《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以獲得證監會註冊。

  7. 概述. 開放式基金公司(“OFC”)於 2018 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首次在香港推出,是一種擁有企業結構的投資基金。 OFC通常有一個負責確保公司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規定的董事會,管理其資產的託管人和監督其日常運營的投資經理。 OFC 制度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資產管理中心對於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加快全球基金分佈,並提供免稅規定。 而且在 OFC 的傘狀結構下可設立子基金,從而讓不同的策略可於不同的子基金實行,以及依法分開子基金的資產和負債。 管轄法律和法規. 《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571章)第IVA部; 《證券及期貨 (開放式基金公司)規則》 (第571AQ章); 《證券及期貨 (開放式基金公司) (費用)規例》 (第571AR章);

  8. 步驟 1 - 選擇公司類別及名稱. 選擇最適合你公司的公司類別: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根據其組織章程細則,限於各成員所分別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 擔保有限公司–公司沒有股本,而公司成員的法律責任,限於各成員藉其組織章程細則分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