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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11日 · 如申請離島的骨灰龕位則須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證明信(只適用於申請編配骨灰龕位)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作出的法定聲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證明該先人合乎資格。

  2. 2024年9月13日 ·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資格. 申請人可為下列人士的骨灰申請存放於食環署轄下的骨灰龕位內: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一份;...

  3. 2024年9月30日 · 編配曾咀靈灰安置所骨灰龕位 公眾骨灰龕位供應(2019至2025年) 有關骨灰龕位的資料 申請編配新骨灰龕位 可供編配骨灰龕位一覽 重用骨灰龕位輪候時間 (已停止接受重用骨灰龕位的新申請) 編配長洲靈灰安置所新骨灰龕位 (只供合資格的離島居民) 長洲靈灰安置所

  4. 大型骨灰龕位申請人必須在表格內填寫 至少三位先人的資料。 申請表內其他先人必須是首位先人的近親或與其有密切關係;如首位先人的骨灰已移走,骨灰龕位必須交還予食環署。 (iii) 標準骨灰龕位和大型骨灰龕位的申請會被分開處理。 申請人只可為同一位先人填寫一份申請表格,為其申請標準骨灰龕位或大型骨灰龕位。 換言之,在同一申請期內,食環署只會為每一位先人處理一份申請。 在申請表格的甲部,申請人只可選擇標準骨灰龕位或大型骨灰龕位其中一項。 (a) 如欲申請標準骨灰龕位,只可選擇以下三項其中一項: (1) 曾咀靈灰安置所的禁香標準龕位;或. (2) 曾咀靈灰安置所的非禁香標準龕位;或. (3) 曾咀靈灰安置所的禁香或非禁香標準龕位。 (b) 如欲申請大型骨灰龕位,只可選擇以下一項: (1)

  5. 正選申請人將於2023年6月1日起按次序親臨華永會配售正式辦理認購龕位手續。後備申請人將會收到抽籤結果函。 當完成處理所有正選申請後,如有正選申請人放棄認購龕位,該等龕位將按早前已公布的抽籤次序順序編配給後備次序的申請人。

  6. www.fehd.gov.hk › tc_chi › cc常見問題

    2024年4月30日 · 只要先人符合可存放於食環署轄下骨灰安置所的資格 (見上文第3題),便可遞交申請。 但請注意,當獲編配龕位及先人上位後,該先人 (若是原有龕位的首位先人)原有的公眾龕位 (包括《201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修訂﹚規例》生效前的永久龕位) 必須交還食環署,而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龕位為可續期龕位。 問 5: 如先人正輪候重用龕位,可否申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可續期骨灰龕位? 答 5: 如先人現正輪候食環署轄下骨灰安置所的重用龕位,亦可同時申請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或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的可續期骨灰龕位,但當成功獲編配新龕位及先人上位後,食環署會將該先人於重用龕位輪候冊中刪除。 問 6:

  7. 如欲遷移安放於龕內的骨灰,必須事先獲得食環署批准。另外,如移走首位先人的骨灰骨灰必須交還予食環署。已繳費用,恕不退還。 6. 將骨灰存放入骨灰後,必須立即以紀念牌匾把骨灰封閉。

  8. 安放骨灰並以紀念碑密封骨灰前,申請人須先出示編配骨灰收據及「領取骨灰許可證」或其他「火葬證明書」,供骨灰安置所主管人員查核。 10.

  9. 申請人可申請將下列人士的骨灰存放於食環署轄下的骨灰龕位內: 先人逝世時是香港居民,而遺體於死亡後三個月內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或. 先人在逝世前的20年內,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遺體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或. 先人的骨殖是得到食環署批准才執骨,而骨殖是在食環署的火葬場火化。 遞交申請方法. 申請期. 每月接收申請,直至另行通告. 由每月第一天上午九時至該月最後一天下午五時正. 遞交申請表. 填妥網上表格或紙本申請表 FEHB 294 申請編配骨灰龕位(曾咀靈灰安置所),連同所需文件,於申請期內用以下方式遞交: 網上申請.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或郵寄遞交.

  10. 2024年5月31日 · 只要符合以下的條件,便可以申請政府的骨灰龕: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遺骸死亡後三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進行火化. 或死亡前的二十年內,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 或遺骸是合法撿掘,並在政府火葬場進行火化. 骨灰龕申請2024丨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要填妥申請骨灰龕位表格,然後連同下面的文件,一起遞交至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 先人的身份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