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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消防處 (英語: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 縮寫 為 HKFS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 轄下編制第2大的 紀律部隊 ,負責 消防 、救援,並且提供 緊急救護服務 。. 現任 消防處處長 是 楊恩健 。. 至2016年,當中包括1名女性消防隊長(行動組)和13名 ...

  2. 香港消防處 (英語: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 縮寫 为 HKFS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 轄下編制第2大的 紀律部隊 ,負責 消防 、救援,並且提供 緊急救護服務 。. 現任 消防處處長 是 楊恩健 。. 至2016年,當中包括1名女性消防隊長(行動組)和13名 ...

    • 組織
    • 歷史
    • 車輛
    • 訓練

    救護總區由職級為救護總長的助理處長(救護)領導,總區轄下分為兩個行動區域(港島及九龍區域和新界區域) 及總區總部。 救護總區 1. 港島及九龍區域 1.1. 港島區 1.1.1. 港島東分區 1.1.2. 港島西分區 1.2. 九龍東區 1.2.1. 九龍東分區 1.3. 九龍中及西區 1.3.1. 九龍中分區 1.3.2. 九龍西分區 2. 新界區域 2.1. 新界北區 2.1.1. 新界東北分區 2.1.2. 新界西北分區 2.2. 新界南區 2.2.1. 新界東南分區 2.2.2. 新界西南分區 3. 救護總區總部 3.1. 參事 3.2. 資源管理 3.3. 車隊管理 3.4. 疫情控制及應變專隊

    救護服務原由衞生署前身「醫療衛生署」負責。2005年2月28日起,救護總區全面提供輔助醫療服務。 2011年,處方斥資45萬港元購置3部自動心外壓儀器。儀器以電池操作,為傷病者以每分鐘下壓100次的速度進行心外壓,以代替人手進行,此舉可以減少救護人員的運動操勞。3部儀器被放置在黃大仙、東涌及赤鱲角3個遠離急症室的救護站使用。此外,救護總區亦於該年更換了39輛救護車,並且添置了25輛救護車。 2012年,救護總區出動727,300次,平均每日出動逾1,987次,共處理654,371名病患或者傷者,平均每日處理1,788名病患或者傷者。 2018年,召喚數字雖然持續增加,但整體的服務水平仍能 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2018年救護召喚總數突破 80 萬,達到804 685宗,與2017年相比,升幅為...

    至2011年年底,救護總區共有257輛救護車(平均年齡為2.4年)、35輛急救醫療助理電單車、4輛流動傷者治療車、4輛鄉村救護車、2輛救護吉普車、2輛輕型救護車、4輛快速應變急救車。此外,於2012年,將會有70新救護車投入服務;兩輪救護吉普車亦將會更換;另外,於同年9月1日亦會有消防處輔助醫療裝備車(英文:Fire Services Paramedic Equipment Tender,縮寫:PET)投入服務,該車專門為有逾4輛救護車出動或者涉及核生化的事故情況下出動。 至2013年,救護總區共有341輛救護車、12輛輕型救護車、36輛急救醫療電單車、4輛流動傷者治療車、1輛輔助醫療裝備車、4輛鄉村救護車、2輛救護吉普車及3輛快速應變急救車。 2018年3月,香港有三輛採用黃色塗裝的概念救...

    消防處救護訓練學校(英語:Fire Services Ambulance Command Training School)於1992年創立,位於香港沙田馬鞍山鞍山里1號,與馬鞍山救護站及馬鞍山消防局同一建築物,佔地0.6公頃。消防處救護訓練學校隸屬於香港消防處救護總區,為其主要訓練及培訓機構之一,所有新入職的救護學員均須在此接受26週的基本救護學及專門的輔助醫療的留宿訓練,消防處救護訓練學校亦是現職救護人員的複修及進階訓練場地之一及現職消防人員的急救訓練、複修及進階訓練場地之一。消防及救護學院於2015年10月竣工後,消防處救護訓練學校已關閉,更改建為第二個消防通訊中心。 消防及救護學院(英文:Fire and Ambulance Services Academy,縮寫:FASA),位於香港...

  3. 香港消防處(英語: Hong Kong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縮寫为 HKFSD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轄下編制第2大的紀律部隊,負責消防、救援,並且提供緊急救護服務。

  4. 醫療輔助隊(英語: Auxiliary Medical Service,縮寫:AMS)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保安局轄下的輔助部隊之一,專責支援消防處及衛生署,為香港提供非緊急救護運送和衛生服務。

  5. 緊急醫療技術員(英語: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縮寫為EMT)或救護技術員(英語: Ambulance technician ),簡稱救護員,指提供緊急醫療服務的專業人員,但在一些國家,亦表示僅提供簡單急救服務的人員 [1]。

  6. 救護總區由職級為救護總長的助理處長(救護)領導,總區轄下分為兩個行動區域(港島及九龍區域和新界區域) 及總區總部 [1]。 救護總區 港島及九龍區域 港島區 港島東分區 港島西分區 九龍東區 九龍東分區 九龍中及西區 九龍中分區 九龍西分區 新界區域

  1. 救護員 政府職位空缺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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