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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6月26日 · (資料圖片) 曾蔭權經歷歷時逾7年的刑事調查今日26日終獲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還他一個清白正與家人身處外地的曾蔭權聞判後發表聲明剖白指訴訟幾近耗盡他們夫婦倆的畢身積蓄他坦言曾就是否上訴至終院而掙扎幸獲妻子勉勵支持他要堅持到底讓法庭還他清白曾蔭權又指出若案件成為先例刑事化便會被擴大和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份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 曾蔭權聲明原文如下: 七年的纏訟,終於完結,我內心滿溢感恩。 去年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前,確曾經過一番掙扎。 畢竟七年多的刑事調查,法庭公開審訊多達五次,歷時七十多天。 服刑八個月,訴訟幾耗盡我夫婦終身積蓄,令我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但我抱著兩個信念,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

  2. 2017年1月11日 · 曾蔭權本來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後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 曾蔭權被指涉接受一個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裝修工程的利益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的報酬。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蔭權亦被指在參與雄濤提交申請的決定時,涉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自己跟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往來及商議。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監禁7年及罰款. 曾被指在提名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未有向相關人士披露何周禮為其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而該工程費用由黃楚標有聯繫的深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 【延伸閱讀】 控方指李國寶曾提供35萬予曾蔭權妻子. 2.

  3.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其一直否認控罪2017年被裁定其中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罪經上訴二審判囚12個月2019年初刑滿出獄終審法院合議庭五名法官星期三6月26日一致裁定其三審勝訴據香港媒體報道曾蔭權與夫人鮑笑薇正與親朋外遊並未到法院領取判決書曾蔭權透過書面聲明說七年纏訟結束心內充滿感恩。...

  4. 其他人也問了

    •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 「明知故犯」不能簡單解成「有意」
    • 決定不披露不能等同隱瞞
    • 須考慮不申報的動機
    • 已服刑若再重審存在不公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控方亦有回應指,即使曾蔭權未被裁定接受利益罪成,但他和黃的關係令人引起聯想涉及不當行為,案中的不當行為是指他嚴重濫用職權。 惟終院認法官為,若要求陪審團以控方所說的基礎裁定曾罪成,須就控罪中這些重要元素作解釋,但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卻未有詳盡闡述。

    終院法官指出,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雖然有提及,若未能確定案件涉及貪污成份,但仍須考慮行為失當罪本身的指控。他向陪審團指,該罪中的「明知故犯」可以理據為「有意」,而非意外、意外和疏忽。 終院認為原審官這方面指引明顯不足,假若案中有貪污元素成立,行為不當罪中的「明知故犯」便沒有爭議。然而,當案中的貪污成份不能確立時,「明知故犯」便富有爭議,原審法官必須加以指引,並作詳細闡述這有意是否足以成為罪行,惟他沒有做到。

    終院法官進一步解釋說,當決策者已經考慮是否要披露自己所涉利益,並決定他毋須披露,此決定或可被稱為「有意」。若他沒有忽視披露的責任,而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有責任披露,便不能被稱「明知故犯」。若有人有意識地決定不作出披露,雖然該決定是錯誤,但這不能等同是隱瞞。

    此外,原審法官在指引何謂「嚴重性」,只稱「嚴重而非瑣碎的」,並要求陪審團考慮曾的職責及官職,以及他偏職職責的程度。終院認為,此方面的指引同樣不足。由於在案中未能確立貪污一事,因此在評估上訴人偏離職的性質、程度和可引致的後果,便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什麼要披露等,但原審法官未有就此作出妥當分析。

    判詞最後指,不能爭議的是,若陪審團得到適當的指引,仍是有機會裁定曾蔭權行為失當罪成,但法庭不曾爭論,亦不能爭拗這個可能性。考慮到曾已服刑完畢,若案件再重審會不符合公義,因此決定案件不作重審的命令。 案件編號:FACC 29/2018 ▼曾蔭權案全記錄▼

  5. 2017年2月16日 · (李澤彤攝)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這是廉政公署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檢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根據法例每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控罪詳情如下: 控罪一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被告曾蔭權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底期間作為香港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一個三層住宅物業的豪華裝修從而在兩次行會會議中原則上批出數碼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碼廣播有限公司);另他亦同時批准李國章成為雄濤的董事兼主席。 控罪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6. 2015年10月6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昨 (5日)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訴兩項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旋即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是有史以來被刑事起訴最高級官員昨早傳出曾蔭權被廉署拘捕的消息大批傳媒隨即於北角廉署總部門外守候直至11時許一輛七人車於廉署逗留數分鐘後駛離廉署即表示曾蔭權獲准保釋即日下午約1時50分曾蔭權乘坐同一輛七人車由4名G4保鑣及妻子陪同抵達東區法院提堂。 TOPick 整理了是次曾蔭權案件的5件事: 1.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

  7. 2019年6月26日 · 涉貪案纏身多年 曾蔭權官司一文睇清 - 思考香港. 2019-06-26. A A A.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12年被揭發捲入連串醜聞包括到澳門出席賭場春茗接受富商款待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及以低價租住深圳複式單位等廉政公署在2015年10月正式落案起訴曾蔭權案件至今已糾纏近4年。 2017年1月3日 案件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 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指他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在參與決定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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