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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家超, 大紫荊勳賢 , SBS , PDSM , PMSM , CPM (英語: John Lee Ka-chiu ;1957年12月7日 — [6] ), 香港 政治人物,現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兼任 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 曾任 警務處副處長 、 保安局副局長 、 保安局局長 及 政務司司長 等 政府 職務,是 ...

    • 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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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5月15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家超, 大紫荆勋贤 , SBS , PDSM , PMSM , CPM (英语: John Lee Ka-chiu ;1957年12月7日 — [6] ), 香港 政治人物,现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兼任 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 曾任 警务处副处长 、 保安局副局长 、 保安局局长 及 政务司司长 等 政府 职务,是 香港历史 上首位 纪律部队 出身的行政长官。 1977年,李家超加入 皇家香港警察 任职 见习督察 ,之后在警队内一直晋升,至1997年7月晋升为 总警司 (首长级职级),曾主管 刑事情报科 情报搜集组、 西九龙总区 重案组 及情报组、 毒品调查科 以及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等多个部门。

  3. 梁振英, 大紫荊勳賢 , GBS , JP (英語: Leung Chun-ying ,1954年8月12日 — ),生於 香港 ,籍貫 山東省 威海衛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人物, 副国级 领导人 ,現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曾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3任 行政長官 [2] ,也是前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 非官守議員召集人, 香港測量師學會 前會長及 戴德梁行 亞太區前主席。 [3] [4] 梁振英於 香港回歸 前,曾經擔任由中方委任的 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秘書長,參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的起草事務。

  4. 2024年5月15日 · 李家超, 大紫荊勳賢 , SBS , PDSM , PMSM , CPM (英語: John Lee Ka-chiu ;1957年12月7日 — [6] ), 香港 政治人物,現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兼任 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 曾任 警務處副處長 、 保安局副局長 、 保安局局長 及 政務司司長 等 政府 職務,是 ...

    • 主要職責
    • 歷任行政長官
    • 資格
    • 產生
    • 離職
    • 福利及待遇
    • 候任待遇
    • 離任後待遇
    • 參見
    • 外部連結
    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負責執行《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舉行,會議上由400位推選委員會委員選出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320票擊敗楊鐵樑、吳光正和李福善當選。 1997年7月1日,由香港回歸祖國後第一屆由董建華上任。 2002年,董建華取得762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自動當選連任。特首董建華當因健康問題為理由並不可能未完成第一屆和第二屆部份任期,2005年3月10日在第二屆任期未完的情況下請辭行政長官職務,獲國務院批准。按照《基本法》規定,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並請辭後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於八年內不得參選行政長官。 曾蔭權於2005年6月16日成為2005年行政長官補選中唯一一名候選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自動當選,完成第二屆行政長官餘下任期...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年滿四十周歲 2.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 3. 在外國無居留權 4.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5. 是中國公民 由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開始,選舉程序由《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所規管。其中該條例第14條規定,任何人如有以下情況,即立刻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1. 是現任行政長官,並且是連續第二屆擔任此職位 2. 是司法人員或訂明公職人員 3. 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被判定破產,而且並未根據該條例第30A或30B條獲解除破產; 4. 其所持有的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並非是由香港特區發出的護照或身分證明書,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地區有關當局發出的入境證 5. 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

    現時行政長官由分別來自四十個界別分組,代表7,971個行業東主、專業、勞工及宗教團體、鄉里社團、地區組織、立法會議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重要全國性團體中的香港成員的1,5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及選出,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任命。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5條規定: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節錄如下: 第一屆行政長官於1996年由推選委員會選出,委員四百人,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委任。第二屆特首按照《附件一》規定,於2002年由第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委員增至八百人。第二屆特首補選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委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所屬界別分...

    辭職

    按《基本法》第52條,行政長官於以下情況必須辭職: 1.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2.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3. 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彈劾

    按《基本法》第73(9)條,立法會議員可以向立法會動議彈劾案,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免職。

    行政長官獲得編配官邸禮賓府。
    行政長官獲得編配行政長官粉嶺別墅,部份官方活動會於粉嶺別墅舉行。
    行政長官的坐駕車牌以香港區徽代替。
    行政長官年薪為政務司司長的112%;2017年7月,隨著所有局長薪酬調高12.4%,而司長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仍維持在3.5%的水平,行政長官年薪將調高至大約500萬港元(月薪約41萬港元)。
    香港警務處要員保護組提供保鏢服務。
    使用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官方車輛不連司機的運載服務。

    2005年6月1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決定原則上接納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於2005年6月9日提交的報告。委員會由黃保欣擔任主席,委員包括鄭海泉、廖柏偉和梁國輝。 報告中建議: 1. 前任行政長官離任後3年內會受到離職後的就業規管。 1.1. 第1年,前任行政長官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或參與商業活動。 1.2. 第2及第3年,在展開任何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前,必須事先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1.3. 如前任行政長官在這3年期間是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委任,或從事學術或慈善機構的工作,則一概可以獲得豁免。 2. 前任行政長官會獲提供 2.1. 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2.2. 協助進行推廣和禮節性的工作。 2.3. 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資料庫:行政長官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資料庫:行政長官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資料庫:行政長官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2024年3月27日 · 35种语言. 条目. 讨论. 大陆简体.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梁振英, 大紫荆勋贤 , GBS , JP (英语: Leung Chun-ying ,1954年8月12日 — ),生于 香港 ,籍贯 山东省 威海卫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治人物, 副国级 领导人 ,现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曾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3任 行政长官 [2] ,也是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非官守议员召集人, 香港测量师学会 前会长及 戴德梁行 亚太区前主席。 [3] [4] 梁振英于 香港回归 前,曾经担任由中方委任的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秘书长,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的起草事务。

  6. 2017年1月,陳茂波獲時任行政長官 梁振英 提名,被 國務院 任命為 財政司司長 。 2022年6月國務院根據李家超提名任命陳茂波為第六屆政府的財政司司長 [13] 。 個人生活. 陳茂波是 基督徒 ,在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 同福堂崇拜 [14] 。 陳茂波已婚,太太為許步明,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為陳天行,畢業於 牛津大學 法律系 ,於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 任職律師;女兒為陳天欣。 陳茂波妻子及2名子女均為英國國籍 [15] ,家住 跑馬地 禮頓山 。 爭議. 誹謗訴訟. 2012年3月, 漢基國際學校 校董盧光漢連同他在該校就讀的一對龍鳳胎子女入稟 高等法院 ,控告同樣是該校學生家長的立法會議員陳茂波和許步明夫妻誹謗,要求高等法院禁制陳氏夫妻繼續誹謗,及向陳氏夫婦索取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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