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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3日 · 出版: 2018-08-23 15:17 更新:2018-08-23 19:38. 這宗就機場安檢而提出的司法覆核,事源於前特首梁振英的細女兒梁頌昕前年返美國讀書時,遺下行李在禁區外,最後安排由航空公司地勤人員經安檢後,再把行李送到她手中。. 機管局亦有就事件作報告,並提到 ...
2018年8月23日 · 前特首梁振英三女兒梁頌昕,2016年在機場禁區外遺留行李,最後安排由航空公司地勤職員代將行李送檢,並帶入禁區予梁頌昕。 有空姐質疑有關做法有違機場安檢必須「同行同檢」的規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惟聆訊時機管局才稱有關規定已修改,並指首檢毋須同行同檢,更強調乎合國際慣例,認為已無必要討論,但法官最後仍決定聽取雙方觀點,並於今(23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裁定空姐勝訴,機管局並須支付訟費。 空勤人員總會代表吳敏兒收到判詞後見傳媒,並表示「係有啲激動」,不禁落淚。 空勤人員代表吳敏兒得知勝訴激動落淚。 (羅君豪攝) 空勤人員代表:不要給任何人特權. 申請人羅美美,在港龍任職空姐,答辯人為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
2018年8月23日 · 梁振英的女兒梁頌昕在2016年3月27日凌晨,進入禁區範圍才發現有行李留在禁區外,最後由地勤人員為她經安檢,把行理運送到她手上,惟有空中服務員認為這有違旅客行李作安檢時須「同行同檢」的規定,認為機管局容許這樣的安排,是有違規定,從而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117/2016. 梁振英. 梁頌昕. 機場管理局. 保安局. 法庭.
2018年8月23日 · 1.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有空姐質疑做法有違機場安檢須「同行同檢」的規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裁定空姐勝訴。 梁振英接受《香港01》查詢時批評,「空姐的興訟是政治行為,不是航空安全問題」。 他重申女兒當時的做法無問題,因為在當時的情况下,機管局為客人帶行李過關「是慣常做法,不是特權」,這點已獲機管局確認。 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左三)因遺留行李而引發行李門事件。 (資料圖片)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2016年在機場禁區外遺留行李,最後安排由航空公司地勤職員代將行李送檢,並帶入禁區予梁頌昕。 有空姐質疑有關做法有違機場安檢必須「同行同檢」的規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頒布書面裁決,空姐獲判勝訴,機管局須支付訟費。
2018年8月23日 ·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今日(23日)高等法院裁定空姐羅美美勝訴,機管局須支付訟費。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表示,判決確定前線工作人員在做對的事情,政府及梁振英一家應盡快就事件向公眾致歉。 立法會議員易志明則表示,失物送回予當事人並非特事特辦,而「同行同檢」的指引較國際民航組織高,修改條文在字眼上的表達可較清晰。 空勤人員總會代表吳敏兒(左二)收到判詞後見傳媒,並表示「係有啲激動」,不禁落淚。 (羅君豪攝) 根據機管局2016年4月就梁頌昕「行李門」事件的報告顯示:2016年3月27日,機場職員於凌晨12:03分接獲消息,指機場保安正尋找一個行李,4分鐘後,國泰航空職員要求機管局立即關注並交還該件行李,因為事件涉及時任特首的女兒。
2018年8月24日 ·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有空姐質疑做法有違機場安檢須「同行同檢」的規定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23日)裁定空姐勝訴。 對於同行同檢的規定因案件被修改,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今日(24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實質上前線只會同行同檢,倘不改回修訂前的規定,前線會無所適從,不知可否代為攜帶行李,憂乘客「夠惡就得」。
2016年4月25日 · 機管局在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行李事件報告中,分別與機場保安公司還原事件的時序。 機管局指,是接獲航空公司電話,故需立即關注行李事件,因事件牽涉特首的女兒。 兩個時序表亦同樣顯示,梁振英太太唐青儀曾一度嘗試自己拿行李進入禁區 ,以交還予女兒。 梁頌昕(中)涉及的行李事件,令外界質疑機場職員因「第一家庭」之名,「特事特辦」,有違保安程序。 (特首網誌圖片) 機管局就事件發表報告,報告的詳細時序披露,機場職員在當晚凌晨12時03分接獲消息,機場保安正尋找一個行李,12時07分收到國泰航空職員的電話,要求機管局立即關注並交還該件行李,因為事件涉及特首的女兒(because the case involved the Chief Executive’s daugh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