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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1月11日 · 中信房屋加盟總部法務鍾運凱指出,《民法》第451條明載「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換言之如果租期屆滿,房東沒有再與房客簽訂新租約,也沒有表示任何意見,房客也仍持續繳交租金給房東時,房屋的租賃形式即轉變成為不定期租約。 此時房東、房客無論是誰想調整租金,都必須請求法院裁定方可調整。...

  2. 2024年7月14日 · 內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自該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 ...

  3. 2020年7月27日 · 台電公布的2020年度夏季電費計價標準,今年度最高級距的費用為每度6.41元,也就是說,租約上,電費的部分若約定為每度計費,將不得超過6.41元 ...

    • 標準租約1
    • 標準租約2
    • 標準租約3
    • 標準租約4
    • 標準租約5
  4. 2022年4月26日 · 租屋族電費計算有標準嗎? 租屋族不時就會有疑問,「房東1度電收我多少才是對的?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表示,租屋族的電費,早在2018年6月租賃專訪上路後,就有明確規範,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6.41元)及非夏月(5.03元)之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5. 2020年11月11日 · 租屋族一定要注意,在簽約前一定要詳閱契約書內容,避免權益損失,此外,自今年9月1日起已生效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民眾務必善用,藉此減少 ...

  6. 2024年7月4日 · 地政司說明,這次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7. 2020年8月31日 · 新版租屋契約明(9月1日)上路,內政部今(31)日提醒新制重點包括出租期間不可調漲租金,電費不超收,以台電每月每度最高金額為上限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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