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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sh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83) 穩定價格行動、穩定價格期間結束及超額配股權失效. – 1. 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根據香港法例第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條,本公司宣布, 571W 9(2) 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日)結束。 30. 穩定價格操作人平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於穩定價格期間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載於本公告。 超額配股權失效. 整體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穩定價格期間並無行使超額配股權,而超額配股權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失效。 因此,本公司概無亦不會根據超額配股權發行任何股份。

  2. K Cash. 刊發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 本公告並非招股章程。 有意投資者應先細閱招股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關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方決定是否投資發售股份。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包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州份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發布、刊發或派發。 本公告並不構成或組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任何要約或招攬購買或認購證券的一部分。 發售股份並無且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 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證券法登記。

  3. 2 – 4. 在本大綱以下條文的規限下,根據公司法第27(2)條規定,本公司享有及 能夠行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的一切職能(不論是否符合公司利益)。5. 除非已正式獲得執照,否則本大綱不允許本公司經營根據開曼群島法例

  4. (2) 重選退任董事;(3) 宣派末期股息;(4) 續聘核數師;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金鐘 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22樓香港總商會演講廳A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召開大會的通告載於 本通函第

  5. K Cash Corporation Limited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 –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 的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

  6. (i)考慮及批准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及其發佈;(ii)考慮 建議派發末期股息(如有);及(iii)處理其他事項。 承董事會命 K Cash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李常盛 香港,2024年3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李根泰先生及黃卓詩

  7.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不適用.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不適用. 備註: 本公司已根據2023年10月31日通過的股東決議案有條件採納了股份計劃(「股份計劃」),股份計劃於2023年12月5日上市後實施。 本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份計劃向合資格人士以股份獎勵或購股權授予獎勵。 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的招股書(「招股書」)的附錄四。 IV.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預託證券)的資料. 不適用. V. 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