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政部门,负责规划、促进及执行公民教育的资讯及培训活动等工作。职 能:城市规划、公共卫生和清洁、文化、体育活动、环境和居民生活质素的维护和保障,促进及执行公民教育的培训活动,以及鼓励及辅助民间组织,以促进各社会利益和社群之间 ...

  2. 职责. 播报. 编辑. 民政总署大致上承袭了澳门原来的临时市政机构的职能为居民提供文娱康乐卫生监督执照发放园林绿化道路渠务和交通运输管理等公共服务但并非市政机构的延续前身之市政机构临时澳门市政局临时海岛市政局在民署成立后同时被撤销民署与上述的临时市政机构并无联系。 民政总署设有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民政总署的所有工作、咨询委员会,其大部分成员由原来的临时澳门市政议会和临时海岛市政议会的议员过渡至该委员会内,以及监察委员会,负责该署的财政和财产的监督工作。 民政总署总部设在 民政总署大楼 ,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文化遗产 “澳门历史城区”建筑群之一,另外在中区、台山、黑沙环、氹仔和司打口设有“市民服务站”,为居民办理各类型市政事务手续。 部分职能移交. 播报. 编辑.

  3. 中文名. 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事务局 [1] 外文名.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raffic Affairs Bureau. 目录. 1 简介. 2 职责. 简介. 播报. 编辑. 监督 : 运输工务司. 职能 : 负责研究、规划、推广和执行陆路运输政策,整治道路,管理车辆,以及设置、维修、优化交通及行人基础建设。 性质 : 一般部门. 局长 : 汪云. 副局长 : 郑岳威. 职责. 播报. 编辑. 交通事务局的职责为: (一)参与订定、落实及评估对陆路运输业的政策; (二)持续规划、推广和评估陆路运输系统的发展,并确保与其她运输模式的协调和衔接;

  4. 市政署大楼(葡萄牙语:Edifício Sede do Instituto para os Assuntos Municipais),旧称市政厅,建于1784年,经多次重修,至1874年始成今日规模,并于南欧建筑艺术总体特色中呈现出多样风格。市政署大楼整个立面线脚简约,门窗露台比例允当,色彩自然,具有强烈的水平感。内墙自下及腰遍贴蓝白两色青花 ...

  5. 澳门特别行政区(英语:Macao,葡萄牙语:Macau),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西侧,是中国内地与中国南海的水陆交汇处,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距60公里,距离广东省广州市145公里。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半岛、氹仔岛、路环岛、路氹城(路 ...

  6. 澳门道路交通法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007号法律, 葡萄牙文 :Lei do Tr&ânsito Rodoviário)是澳门在 2005年 为了修订旧有交通法例中的相关条文而制定的 法例 ,于 2007年 10月1日 正式实施。 中文名. 澳门道路交通法. 颁布时间. 2005年. 实施时间. 2007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号. 3\2007. 目录. 1 文件介绍. 2 立法过程. 3 相关规定. 4 未完善问题. 5 新旧罚单. 文件介绍. 播报. 编辑.

  7. 中文名. 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高等委员会. 性 质. 政府部门. 目录. 1 职责. 2 组成. 职责. 播报. 编辑. 监察对《道路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规定之准确及严格之遵守; 解决《道路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适用时可能引起之疑问; 向监督实体就其认为必须列入上述交通法及其她关于交通法例内之修改作出建议; 就交通有关之任何事宜发表意见; 在特别纪录中组织驾驶员之个人纪录,并应按规章内订定之规定,在其内记录驾驶员因违反交通之法律或与驾驶有关之违法行为而被科处之制裁及保安处份。 组成. 播报. 编辑. 交通高等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运输工务司司长,由其担任主席; .交通事务局局长; .治安警察局局长; .港务局局长; .交通事务局交通管理厅厅长; .土地工务运输局的一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