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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人如果沒有立遺囑而逝世,並且有遺產在香港,其香港遺產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遺產條例”規定,分配如下 : (1) 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或全血親兄弟姊妹或其全血親兄弟姊妹的後嗣,遺產由其配偶繼承。

  2.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 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

  3.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產會根據法律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 例如,如果死者有配偶和兩名子女,遺產會在扣除相關費用後,由配偶取得其中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則由兩名子女均分。

  4. 2023年3月11日 ·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第21條,有資格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如下 (按優先次序排列): 尚存的配偶. 死者的子女 (如比死者更早去世,則其後嗣) 死者的父親 / 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如比死者更早去世,則其後嗣) 如死者去世時,沒有上述合資格人士,而下列人士對遺產享有實益權益,則按以下優先次序: 死者的祖父母. 死者的伯、叔、舅、姑、姨 (如比死者更早去世,則其後嗣) 最多可有 4 個遺產管理人。 如果具同等優先權的人,對於承辦資格存在爭議,應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以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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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遺產承辦過程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死者有留下 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囑認證(Probate);二是死者未留下遺囑,繼承人需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確認遺囑的存在. 有遺囑的情況:當死者留下合法有效的 遺囑,遺囑執行人可以根據遺囑的內容進行遺產的分配。 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請遺囑認證,這是一個法律程序,旨在確認遺囑的有效性,並授權遺囑執行人管理死者的遺產。 無遺囑的情況:若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則需要申請遺產管理書。 遺產管理書的作用類似於遺囑認證,但這種情況下,遺產將按照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中的法定繼承順序來進行分配,而非按照死者的個人意願。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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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一步:準備文件 – 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明書、遺囑(如有)、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以及資產負債清單等。 第二步:向法院申請 – 將所有文件提交至香港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並回答有關官員的提問。 第三步:取得遺產承辦書 – 法院審核無誤後,將簽發遺產承辦書,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可以此合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第四步:清算遺產 – 償還死者的欠款、支付遺產稅(如適用)、殯葬費用等。 第五步:分配遺產 –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者的法定繼承順序,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遺產承辦的相關法律. 在香港,遺產承辦涉及多部法律法規,如《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和《時效條例》。 這些法律確保了遺產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並對不同情況下的繼承權作出了明確規定。 如果您對遺產承辦有任何疑問,建議閱讀我們的 遺產承辦指南。

  9. 根據第73章第4條,按照遺產的分配次序,無遺囑者的甥侄是其兄弟姊妹的後嗣,如無遺囑者的兄弟姊妹已去世,甥侄可以法定信託形式持有無遺囑者部分剩餘遺產。

  10. 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遺產條例》列明在不同情况下,誰有權得到死者的遺產,以及他們的各項享有權。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規則,申請遺產授予的優先次序一般如下(提出申請時,應使用括弧內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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