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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1日 · 藝人王宗堯等共13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王早前承認進入會議廳罪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 王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求情。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雖然王於案中有鼓勵成份,但未有參與極端暴力,逗留僅數分鐘,未有破壞財產及襲擊警方;王於親撰的求情信中指,被捕後「我的人生......停頓了下來」。 暫委法官聽罷求情後,押後至3月16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判刑,另替餘下3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6日處理求情。 童學園. 校長專訪︱瑪利曼中學史上首位男校長 陳永強:不必規限讀神科鼓勵學生自由選擇跑道.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2. 2024年2月6日 · 王宗堯等共6人不認罪受審王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2名學生及網媒記者被裁定暴動罪脫但進入會議廳罪成孫等6人今6日進行求情。 網媒記者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當時入內拍攝的行為可算是社會公益,讓公眾了解更多當晚情況;案件押後至3 ...

  3. 2024年3月16日 · 藝人王宗堯及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在進入會議廳罪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2名記者被裁定暴動罪脫但進入會議廳罪成其餘8名被告則承認暴動罪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11名被告則被判囚逾4年半至6年10個月2名記者各被判罰款1,000及1,500元。 法官指立法會有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斥示威者包圍和衝擊立會是向特區政府挑戰,意圖削弱及推翻香港特區的憲制,為最嚴重的暴動案。 點擊圖片放大.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4. 2020年6月10日 · 藝人王宗堯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 (陳靜儀攝) 去年7月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衝擊並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警方就當日事件先後起訴12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包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藝人王宗堯及中大本土學社創辦人劉頴匡等4案今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11人暴動罪其中一人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8月3日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首案7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周樂謙(29歲;車房技工)、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歲;無業),各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潘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2項刑事損壞。 被告周樂謙獲撤銷控罪,其餘6人被加控1項暴動罪。

  5. 2020年3月5日 · 王宗堯主演第3集最後決定》,由偵探查案開始講到安樂死」。 這一輯在「愛的故事」的主題下,6集均涉及不同類型的愛。

  6. 2023年5月30日 ·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6名被告為黃家豪22歲學生)、何俊諺23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2歲記者)、王宗堯43歲藝人)、吳志勇28歲及林錦均27歲無業)。 除何俊諺早前獲准暫毋須答辯外,其餘被告早前均否認暴動罪;黃家豪、馬啟聰則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錦均否認刑事毁壞罪。 控方今讀出開案陳詞指,當日拍攝片段顯示,王宗堯身穿黑色T恤身處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曾與現場示威人士及記者對話,其間沒有遮蓋面容。 有警長觀看當日公開片段後認出王,警方遂於9月30日作出拘捕,並搜出1件印有「我自由故我在」字句的黑色T恤,警方化驗師經對比後認為該T恤與王當時身穿的黑色T恤沒有無法解釋的差異。

  7. 2024年3月16日 · 藝人王宗堯及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在進入會議廳罪案件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2名記者被裁定暴動罪脫但進入會議廳罪成其餘8名被告則承認暴動罪王宗堯被判入獄6年2個月11名被告則被判囚逾4年半至6年10個月2名記者各被判罰款1,000及1,500元。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志騰今日見記者表示,案件是有計劃、有預謀,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隨即打破閉路電視鏡頭,增加警方調查和搜證的難度,警方相信今次法庭判刑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能起阻嚇作用。 他又指,今次事件牽涉過千名示威者,假如有新證據或發現,有機會會進行拘捕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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