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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發出產令後,破產受託人/破產管理署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 開支項目則包括:住屋,例如﹕租金、公用設施費用等;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入息稅;法例規定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任何其他被認為合理的家庭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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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15日 · 法院頒破產令後債務人的資產將要變賣用作還債而破產令生效期內部份亦要被分配用作還債此外破產人士亦須承擔後果生活上將面臨諸多限制詳情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例如不能申請私人貸款無特殊原因不能搭的士不可以購買房產或車輛可能不被容許繼續供人壽保險通常亦不能從事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 破產後的銀行賬戶:破產壞處是您的銀行賬戶通常會被關閉,如有需要,可在另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新賬戶。有關破產後開設新賬戶的更多信息和建議,可聯絡我們查詢詳情。
    • 破產解除:了解更多關於破產解除後該怎樣以及債務人的財務會否繼續受到影響。
    • 破產登記及後果:破產的名冊是公開的。了解您的破產紀錄將會在登記冊查冊的數據庫中被記錄,以及大眾均可查閱這些信息。
    •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破產後果將影響信用評級,並使債務人難以獲得貸款或任何其他類型的信用卡。如何從破產的影響中恢復過來。以下有一些提示可以幫助您盡快脫離破產壞處的影響,回復正常生活
  3.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4.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在談及破產的後果及對生活的影響前先分享一些有關破產的數字。 近5年在香港獲頒破產令的數字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由2018年的7,146宗,至2022年降至5,312宗。 根據2022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8.58%;接近75%個案的破產原因是無業/失業,以及收入未能應付基本開支,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資料來源:破產管理署. 破產後的債務安排. 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 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5. 破產作為一項法律程序是指當債務人俗稱債仔無力還債時透過法律程序確保資產公平並有序地攤分給債權人債主)。 破產可由欠債人或債務人呈請經法院頒破產令後生效然後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合資格人士將成為債務人的破產案受託人處理分配資產事宜。 破產理論上,可使債務人卸下沉重財政負擔,但並不等同借款人可馬上撇除責任;即使破產令在4年後解除,亦會對借款人的個人理財及信貸記錄造成長遠影響。 因此,債仔們即使感到沉重還款壓力,亦絕不可輕率決定破產,應只在對債務無可奈何時,才走上破產路。 🎁WeLend結餘轉戶貸款:貸款獎賞高達HK$16,000.

  6. www.ifec.org.hk › web › tc破產 - 投委會

    在你被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暫行受託人有權安排將你在香港及其他地區的財產分配予債權人若你的資產總值不足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個人要宣布破產並沒有最低負債額的規定但如果你曾經宣布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可拒絕受理你的申請。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選擇破產. 宣布破產足以對你的信貸能力構成永久影響所以審慎考慮你的選擇。 若你出現以下任何財政警號,應迅速行動,以免進一步陷入財政困境。 你無法支付信用卡的每月最低還款額,而利息在不斷增加。 你選擇性地支付賬單。 你沒有應急資金或儲蓄。 你的業主或按揭持有人威脅下驅逐令或要求收回物業。 你已經用盡一切可用的信貸額度。 你借債渡日,以應付食物、租金及公用服務賬單等基本生活需要。

  7. 1. 問: 甚麼是破產? 2. 問: 我是怎樣成為破產人的? 3. 問: 誰人會處理我的個案? 破產對你的財產及收入的影響. 顯示全部 + 關閉全部 - 4. 問: 破產令對我的財產有何影響? 5. 問: 我會維持破產多久? 6. 問: 當我獲解除破產後,可否取回我的所有財產? 7. 問: 如果我擁有或聯名擁有一個房地產物業呢? 8. 問: 如果該物業是我的家庭居所呢? 9. 問: 我在破產期間取得的財產呢? 10. 問: 我的收入又如何呢? 11. 問: 我是否必須還債? 我的財產和收入會如何獲處置? 12. 問: 我在香港以外的財產會否被變現? 13. 問: 我的公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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