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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DOM DHTML tml>. 專訪14歲細Lunch哥Harry1係藍絲舊年10月1 醒番 見Lunch哥孤身一人721決定和他齊上齊落 200萬比2 200萬上街得返我哋2個 唔該港人請行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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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國》香港頻道
  2. 2021年4月12日 · 被人稱Lunch哥的男子李國永涉與一名退休女保安騷擾死因庭案件的證人其中李被指以粗言穢語侮辱證人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日12日在高等法院提訊由於李將就法援結果上訴要求押後本案女保安則表示會認罪陪同李出席聆訊的李父透露李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認為這案是有人小事化大」,法官陳慶偉即澄清本案指控嚴重強調唔係小事」,望他們兩父子認真處理並把案押後至今年8月2日。 法庭下令禁報道控方證人身份. 法庭早前頒下匿名令,禁止傳媒報道本案所有可識別控方證人及其家人身份的任何資料。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李國永及賴瑞英,李由父親陪同下出席聆訊,兩人均沒律師代表。 退休女保安稱看了假消息做錯.

  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國永 (英語: David Li Kwok Wing ,2002年9月8日 — ),綽號「 Lunch哥 」 [1] ,部份親中媒體則稱他為「 Lunch仔 」 [2] [3] [4] ,是一名 香港 學生,於2020年 反送中運動 中積極參與和你Lunch示威活動而知名,成名後以「Lunch哥星級抗爭團隊」之名組織活動。 可是,他曾與建制派人士作出友好行為,以及為 12港人案 設問答遊戲,令網民認為他並非真心地在抗爭,而是在博取他人關注。 背景 [ 編輯] 李國永就讀 中華基督教會燕京書院 ,2019年時修讀中五 [5] 。 李曾在訪問中表示自己原為一名「 港豬 」,不關心社會和政治,直到 反送中運動 才改變 [1] 。 政治參與 [ 編輯]

  4. 李國永 ( 英文 : David Li Kwok Wing , Lunch哥 ,譯名 撚柱哥 , 2002年 9月8號 —), 香港 學生,2020年喺香港反送中運動入面因為 和你Lunch 嘅示威活動而出名,開設有「Lunch哥的抗爭生涯」Facebook專頁同埋以「Lunch哥星級抗爭團隊」嘅名義組織活動。 但係之後畀人揭露咗一啲負面新聞,加上一啲爭議性言行,令一啲民主派人士同埋反送中運動嘅示威者都對佢持負面態度,畀一啲網民話佢「玩膠」 [1] 。 佢中學讀 中華基督教會燕京書院 。 政治參與同爭議. 李國永廣為人知嘅政治參與,係佢喺香港 反送中運動 嘅參與。 其中喺呢場運動入面,有人發起和你Lunch行動。 呢樣行動後嚟式微,但李國永仍然參與其中,後來就獲得「lunch哥」嘅封號。

  5. 2021年4月12日 · 人稱lunch哥的中六學生李國永及六旬退休女保安員疑在去年8月一宗死因聆訊休庭時在法院外以粗言穢語辱罵證人早前遭律政司加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 由於二人的法援申請被拒,今日並無律師代表,但李將就法援署的決定提出上訴,故申請將本案押後再訊。 陳慶偉法官應其要求,押後本案至8月2日,但提醒:「呢個係一個非常嚴重嘅指控,同埋係非常嚴重嘅案件,請你哋真係認真處理」,並謂:「lunch哥都幾出名㗎嘛,唔係一個嗰一日淨係做一件事嘅人嚟㗎嘛」。 李在庭上表示,其上訴申請已排期至6月24日開庭處理,申請押後案件。 陳官反問:「如果上訴都唔批呢? 」,又提醒他「真係要諗清楚」,若審訊結果不如理想或須支付堂費,「可以係唔細嘅數目」。

  6. 2021年12月21日 · 經常現身各類反修例示威活動的Lunch哥李國永早前承認參與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和你sing活動時違反限聚令並拒絕接受感化一度被裁判官莫子聰還柙李再索取報告。 李在拘留6天後於高等法院取得保釋,今 (21日)在九龍城法院接受判刑,律師指李現時的態度已有轉變,無論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均願意接受。 裁判官指李認罪是最大的求情因素,判李接受感化一年,期內須按指示接受心理治療,及參與社區項目活動。 被告李國永 (19歲),承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2020年4月28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內違反限聚令。 警要求群眾散去李未有離開. 案情指有網民發起當日在IFC作「和你Sing」活動,包括李在內等約20人在商場1樓聚集叫口號及展示政治標語。

  7. 2024年2月26日 · 外號Lunch哥的李國永被控於2020年多次到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示威違反限聚令他否認一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15個月感化令他早前不服定罪上訴高院今26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判刑表示案中沒證據指李是發起人或組織者即使他知悉活動其行為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而不一定是組織者」。 上訴人李國永被票控於2020年9月4日在IFC商場組織多於2人聚集。 他早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葉啓亮錯誤裁定當天發生受禁聚集、上訴人是組織者,以及忽視他真誠相信聚集屬於合法。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在判辭指,本案最重要爭議在於上訴人有否組織群組聚集,而是次事件並非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