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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5日 · 一名女子涉披露一名寵物賣家的身分早前遭私隱專員公署落案起訴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判監兩星期緩刑三年罰款500元。. 私隱專員公署於2023年11月16日拘捕27歲被告陳冬晴並在今年 ...

  2. 2023年2月17日 · 謝官認為延誤構成有力求情理由判被告入獄28個月緩刑3年謝官判刑時表明不接納辯方求情稱被告患嚴重抑鬱症和強迫購物症而犯案指被告首次診斷患病到案發距7年其間持續接受治療且無證據顯示被告的精神狀况與本案有關。 相反,她在支票上打錯受款人名稱,在劃去名稱後要求律師樓合夥人加簽確認,犯案手法有計劃,顯示其頭腦清醒。 不過謝官同時指出,本案2016年1月揭發時,律師樓已知悉涉款去向,並隨即展開民事訴訟追討欠款,同時向警方提供資料,被告同年4月被捕。 雙方翌年和解結案,被告已還清170萬元款項和訟費,惟案件拖延了6年,被告於2022年再次被捕及起訴,認為對被告完全不公平,心理壓力亦不言而喻。 謝官續指,被告首次被捕後無自暴自棄,反而努力工作償還款項、奉公守法,工作表現獲僱主讚賞。

  3. 2023年3月9日 · 女子早前承認私隱專員公署控告的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月緩刑兩年起底新條文生效後第二宗判刑案件裁判官認為被告受騙雖值得同情但以此起底方法報復十分不智告誡她汲取教訓。 受騙報復 官籲正途追討. 裁判官引述被告岑溱蕎(36歲,報稱從事網上貿易,圖)的報告指她有悔意,不了解法律後果而犯案,本案屬單一事件。 裁判官同意被告損失金額不少,惟被告行為令事主受影響,須承擔責任,並提醒她應循法律途徑討回金錢。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要照顧僅半歲大的孩子,因此未能履行社會服務令,冀法庭判緩刑。 案情指被告2020年初在網上認識女事主,之後向她購入口罩,付款45,670元,惟對方沒供貨,僅退款9200元。

  4. 2023年9月9日 · 2021年2月北京法院裁定耿瀟男非法經營罪成承認所有控罪的耿瀟男判入獄三年其夫秦真被判囚兩年半緩刑三年兩人經營的公司被罰款10萬元人民幣

  5. 2022年9月23日 · 被告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公眾地方妨擾兩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14天緩刑兩年另須罰款3000元。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事件兩周年一名網媒男記者於行人路中心架起腳架及相機行人需繞路多名警員警告被告未理會及 ...

  6. 2022年9月19日 · 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兩男警總外塗鴉3年後被控 分別判囚三及兩個月 緩刑兩年 (18:32) 圖1之1 - 被告蔡德昌(左)及陳焯嵐(右)(陳家怡攝) 2019年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兩名男子被控用噴漆塗鴉警總外牆19日均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裁判官溫紹明認為本案嚴重之處是涉及2019年社會事件,兩被告所破壞警總是有象徵性,且在大型集結可激發他人效法犯案。 不過,溫官認為,控方不能解釋為何3年後延誤檢控,他稱3年是非常長時間,許多人已展開新的人生,考慮到延誤檢控屬特殊因素,判處即時監禁會打擊被告,遂判兩人分別監禁3個月及兩個月,但各准緩刑兩年。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蔡德昌(現年33歲)和母親相依為命,蔡案發後經營滑板店,他有做義工和致力推廣滑板運動。

  7. 2024年3月14日 · prevnext.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第140條建議將所有危害國安罪行列入刑事訴訟條例中的例外罪行」,意味法庭日後處理國安罪行無酌情權判處緩刑對16至21歲被告也無酌情權考慮監禁外的處理方法據悉在諮詢期已有組織提醒應容許酌情處理18歲以下兒童情况。 傳有組織籲對童犯酌情.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李浩然稱國安是重要事務,將罪行統一納入「例外罪行」合適。 他說判處緩刑非代表處以較輕懲罰,而是法庭認為被告因特殊理由不適合服刑。 他補充,新安排無損法庭自由裁量權,法庭仍可就輕微案件判較輕刑罰。 23條下,被告緩刑問題先由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提出,目前列入不能緩刑的「例外罪行」,多屬較重罪行,不過也有如襲警等判監兩年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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