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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6日 ·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自2020年11月起被收押一年後被判刑中國香港特區通過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並頒布生效後不到一周一位國安案件囚犯被褫奪因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的待遇提前釋放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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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1月11日 · 馬俊文被捕前曾高調出席多場示威抗議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處青年馬俊文監禁五年九個月他是中國全國人大2020年中頒布該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30歲的馬俊文被媒體和示威者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他被指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獨口號。...

    • 聽取光時發言受打動
    • 感獲認同成為煽動者
    • 其言論有機會引發他人作更激烈行動
    • 認為馬有確實犯罪意圖
    • 常感孤單參與活動開始與人接觸
    • 多次高呼包括光時等口號
    • 一再宣示口號非假大空

    陳官引述馬的心理報告指,馬的成長經過引致其性格內向、孤獨,社交圈子亦較細小,平日沉迷於電子遊戲及日本動漫,其人生的轉捩點在於聽取某位政治人物有關「光時」的發言,被其所打動及產生嚮往之情,發現了自身對革命的使命感,參動活動後與其他人喝酒、聚會,使其獲得歡愉及興奮。

    馬亦坦言「美國隊長」的形象使其感到欣慰及滿足,後來更成為人們焦點,接受媒體採訪,使其獲得在現實世界中沒有的社會認同。陳官直言:「(馬在)開始時是一個被煽動者,後來改弦易轍、變本加厲,成為煽動者,以為政治使命是生命唯一選項。」且煽動者是否真心不可而知,被煽動者則有意「衝著幹」,許會造成更大的破壞及動盪。

    陳官判刑指,本案有多項嚴重的情節,首先馬在求情信中明言自身「不感到羞恥,毫無悔意」,且他在連續兼短時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提出了具體步驟,明目張膽地呼叫口號、舉標語,在社交平台推廣活動。陳官認為,馬的行為一定程度滿足自的良好、刷存在感,因而感到被重視,亦有機會進一步煽動其他人,或引發更激烈行動,正正在這樣的背景下,其他煽動者難免不會成為下一個馬俊文。

    另外,陳官並不同意馬是「獨自行事」,但同意其未必了解政治事件背後複雜的來龍去脈,卻仍一意孤行犯案。另馬亦曾大肆貶損《國安法》,自言多次被捕仍獲保釋,用此謬誤證明自己沒有犯法,難保有人聽到後相信並以身試法。對於辯方指馬不曾使用武力、衝擊警方、鼓足成效有限等,陳官直言此非關鍵,最重要的是馬確實有犯罪意圖,行為非一時衝動,是有備而來,更指馬自稱「美國隊長2.0」的「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陳官最後強調,本案案情嚴重,以6年作量刑起點,思及其無悔意且是經審訊後被定罪,理應沒有減刑因素。但考慮到辯方在審訊時幾乎對控方案情沒有爭議,大大節省法庭時間,遂減刑3個月,馬的總刑期終為5年9個月。

    另被告在求情信中,自言無法接受私了行為,此絕非空話,被告從未有任何暴力、傷害他人的行為,亦絕非鼓吹暴力的人。辯方亦指被告有一個不快樂的童年,與雙親同住但不親近,常感到孤獨,自從參與了「和你Sing」等活動後,他開始與他人有接觸及聚會。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20個場合包括商場、政總及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的煽動行為涉及重複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口號,包括「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其中一次受訪時更形容國安法為「一個裝飾」,又稱情況猶如衝紅燈。

    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指,個人的自由並非絕對的,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非「假大空」,而是真心誠意相信其說法,望他人參與及跟從。 陳官又認為,被告當時猶如法律學者或權威人士,指國安法為裝飾及虛有其表,不但攻擊國安法,亦鼓吹個人的政治論點,及推崇了其他人物的政治立場,指他似乎有政治使命,推動香港人相信港獨,從而建立香港共和國,及從中國手上將香港主權奪過來。 案件編號:DCCC122/2021

  3. 2024年3月25日 · 法庭. 粵.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涉及國安案在囚人士提早獲釋條件。 據了解一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的男子原定因行為良好提早出獄最終要繼續服刑是立法後首宗懲教署稱按法例不設上訴。 . 消息指要繼續服刑的男子是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涉及2020年多次在不同場合展示港獨標語及叫港獨口號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五年九個月他2022年上訴得直減刑至五年入獄後按監獄規則第69條因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周一出獄。 . 不過上周六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同時修訂第69條,列明若囚犯因危害國安罪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減刑。 消息指基於這個原因,馬俊文不獲提早出獄。

  4. 2021年11月11日 ·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多次在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被告否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經審訊後上月於區院被裁定罪成被告在求情信中寫道,「對於我過去的所作所為我不感羞恥毫無悔意」,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日 (11日)將他判監5年9個月。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該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由於這宗案件在區院審訊,法庭最多可判監7年。 有關條文列明,本控罪如屬情節嚴重,應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就應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方今天求情時力陳,本案應只屬「情節較輕」之類別,不過法官並不同意。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4年3月25日 · 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得直2022年獲改判監禁5年據了解馬俊文因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原定今日刑滿出獄但最終需要繼續服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生效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列明如囚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 對於馬俊文是否因為新例生效後而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署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管釋囚規例》 作出修訂,如某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相關人士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

  7. 2021年11月12日 ·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多次在街頭及受訪時公開宣揚涉港獨口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審訊後於上月在區院被判罪成昨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披露被告在審訊第一日已寫好求情信」,表明對所作之事不感羞恥毫無悔意」。 法官最後決定判他入獄5年9個月。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該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但因本案在區院審訊,判監上限為7年。 有關條文列明,如案件情節嚴重,應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的就應判5年以下。 辯方昨求情時力陳,本案只屬「情節較輕」類別,不過法官並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