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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20日 · 02-07-2024 委任司法人員. 27-06-2024 實務指示 SL7 - 關於在涉及不同國家/地區及影響到子女/兒童的家事糾紛中進行法官之間直接通訊的指引 (日期:2024年6月26日) 17-06-2024 委任司法人員. 11-06-202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07-06-202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 06-06-2024 司法 ...

  2. 判案書. 裁決理由. 判刑理由. 新載判案書 項下所展示的判案書,都是過去6個工作天內上載的判案書。 如欲索取此網站內沒有收載的判案書,請以書面方式臚列索取有關判案書的理由,直接向有關的 法庭登記處 提出申請。 返回. 頁首.

  3.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案件文件的呈交」功能涵蓋裁判法院的哪些法律程序?. 答 1.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將由2022年12月30日起應用於裁判法院傳票法庭內的 (a)傳票案件(包括部門及私人傳票、交通違例扣分傳票及定額罰款傳票);和 (b)通知書案件(包括 ...

  4. 慶祥法官 (由2019年1月14日起)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鍾安德法官, SBS # 馮驊法官, GBS 張慧玲法官 潘敏琦法官 慶祥法官 (至2019年1月13日止) 夏利士法官 包華禮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 李瀚良法官 杜麗冰法官 陳江耀法官 # 陳慶偉法官 陳美蘭法官

  5. 法官和司法人員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 演辭 關於法官行為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報告 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顧問報告

  6. 《區域法院民事案件和解會議指引》 引言. 《區域法院規則》(“《區院規則》”)其中一項基本目標是利便解決爭議。 根據第1A號命令,區域法院(“區院”)須藉積極管理案件以達成該基本目標,而訴訟各方有責任在這方面協助區院。 區院於2018年實行試驗計劃,在案件管理過程中引入協助和解概念,以進一步促進在民事訴訟中使用另類排解爭議程序,並且培養訴訟人及其法律代表樂於嘗試和解的文化。 試驗計劃內的案件和解比率甚高。 由於成效令人鼓舞,該試驗計劃由2021 年1月起被延長24個月,並被提升至更為嚴謹有序的形式,命名為“案件和解會議”。

  7. 《案件和解會議指引補充說明》 引言. 1. 本《 補充說明》 應與2020 年12 月16日發出的《區域法院民事案件和解會議指引》一併閱讀。 案件和解會議的目的. 2. 審裁並非解決爭議的唯一途徑。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利便有合理機會可以藉法院程序以外的替代方式圓滿解決糾紛的案件進行和解。 3. 根據《區域法院規則》,區域法院( “ 區院” )有責任積極管理案件以鼓勵訴訟各方在進行訴訟程序的過程中互相配合、收窄爭議事項,以及鼓勵採用另類排解程序。 訴訟各方及法律代表也有相應責任在案件管理上協助區院。 4. 由於案件和解會議要求訴訟方本人親自出席,所以在法律程序中提供獨特的契機,讓訴訟各方可以面對面溝通以討論案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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