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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師代辦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要求向破產人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法庭破產令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破產,對破產人四年破產期滿,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3.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242KB) 重要告示:免責條款.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按選圖片瀏覽更大圖示.

  4.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隨之破產人「洗底」,本行提供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收費$1500內容如下:由《破產管理處》取得不反對申請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律師代表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

  5. 破產管理署署長以臨時受託人或管理債務人或破產人的財產的受託人的身分,就付入”破產案中破產管理署署長帳戶” 的每項款項 本段所提述的付款,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

  6. 律師代辦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要求向破產人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法庭破產令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破產,對破產人四年破產期滿,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7. 根據《破產條例》,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遵守規定的破產人,由法庭破產令當日計起,直到48個月期滿當日,即四年後自動解除破產 (automatic discharge of bankruptcy)。 惟須符合以下條件: 沒有在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回香港,其破產的有關期間不得在破產人不在香港期間繼續計算。 破產人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 債權人和破產受託人沒有提出反對。 破產後還需要還錢嗎? 解除破產令後,破產人士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 但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破產後你亦可以自由享用銀行服務、能夠自由登記經營有限公司及生意、申請信用卡和提出證明而可從事金融、股票、保險等工作等。

  8.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