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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香港法例第 17 4章《生死登記條例》,設立香港出生登記紀錄的目的是: 使生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出生登記紀錄,以履行其於《生死登記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等,或用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簡介. 翻查類別. 相關主題.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2.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 (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查詢。. 請於確認書上顯示的「 證日期 」前往你所選擇的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 ...

  3. 2023年4月23日 · 補領出世紙需要出示曾經領取的出世紙的副本或正本,若出世紙不見了,則要先進行查冊再補領出世紙,詳情及收費如下: 能出示曾申請的出世紙的副本或正本

  4. 網上申請補辦出生登記 (出生滿12個月後) 分享:. 香港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其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事宜。. 如果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必須經由生死登記官批准,以及繳付登記費用,才能補辦出生登記。. 至於出生已久而又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 ...

  5. 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BDR 10 0. 各生死登記處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收費表. BDR 4 1. 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申請書. BDR 6 2. 死亡登記紀錄內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 SF/BDR/1 9. 翻查領養紀錄/領養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

  6. 文件頁數: 6頁. PD F檔案大小: 8.76 MB. 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可用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付款 (每項收費寫一張票),抬頭人請註明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期票恕不接受。. 申請人亦可選擇以網上方式 註一 付款。. 現金繳費將不獲接納。. 查詢電郵﹕ enquiry ...

  7.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設立香港出生登記紀錄的目的是: (a) 使生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出生登記紀錄,以履行其於《生死登記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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