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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副董事長. 劉先生於2021年8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及中銀香港副董事長、非執行董事。 彼為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和戰略及預算委員會委員。 劉先生自2021年6 月起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及自2021年4月起擔任中國銀行行長。 彼現為BOC Hong Kong (BVI) Limited及中銀香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劉先生於2021年加入中國銀行前,彼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擔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執行董事。 於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擔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行長,於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擔任中國光大銀行執行董事。 於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擔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2. 邢先生於2022年加入本集團為本集團副總裁亦為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主席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在加入本集團前邢先生擔任中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中國銀行金融技術創新辦公室主任邢先生於2000年加入中國銀行總行曾任信息科技部總工程師總經理等職務並曾任北京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副理事長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技術標準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網聯技術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和銀聯等多家協會技術委員會委員。 邢先生長期負責資訊科技的發展規劃與策略,具有扎實的資訊科技及架構管理專業才能,並具有豐富的業務實踐經驗。 邢先生畢業於北京大學,取得信息科學專業學士學位、應用數學專業博士學位。 王化斌先生. 副總裁. 王先生於2024年加入本集團,為本集團副總裁。

  3. 本集團於本年度按業務分類的經營狀況分析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47。 業務審視. 有關本集團於本年度之業務審視,請參閱「董事長致辭」、「總裁致辭」、「管理層討論及分析」、「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章節。 業績及分配. 本集團在本年度之業績載於第127 至128頁之綜合收益表。 董事會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港幣0.758元,股息總額約港幣80.14 億元,惟必須待股東於2018 年6 月27日(星期三)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如獲批准,是項末期股息將於2018 年7 月16日(星期一)向於2018 年7 月9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股東派發。

  4. 本行多位資深專家其後更加入成為十強隊伍的導師,提供專業且針對性的建議及支持,進而增強參賽方案的價值及可行性。 總決賽的評審團隊由科技及金融界的專家組成,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科技促進辦公室首席金融科技總監周文正先生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首席營運總監陳滿恒先生中銀香港首席信息官鄭松岩博士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執行總裁鄧子平先生中銀信用卡( 國際)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光先生,以及livi bank市場總監林明星先生。 — 完— 第一頁,共一頁.

  5. 本集團於本年度按業務分類的經營狀況分析詳情載於財務報表附註46。 業務審視. 有關本集團於本年度之業務審視,請參閱「董事長報告書」、「總裁報告」、「管理層討論及分析」及「企業社會責任」章節。 業績及分配. 本集團在本年度之業績載於第118頁之綜合收益表。 董事會建議派發末期股息每股港幣0.679元,股息總額約港幣71.79 億元,惟必須待股東於2016 年6 月6日(星期一)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如獲批准,是項末期股息將會於2016 年6 月24日(星期五)向於2016 年6 月16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股東派發。 連同於2015 年8 月宣派的每股港幣0.545元的中期股息,2015 全年共派發股息為每股港幣1.224元。

  6. 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成員載列如下: 非執行董事. 葛海蛟先生(董事長) 劉 金先生(副董事長) 林景臻先生. 執行董事. 孫 煜先生(副董事長兼總裁) 獨立非執行董事. 鄭汝樺女士 蔡冠深博士 馮婉眉女士 羅義坤先生 李惠光先生 聶世禾先生 馬時亨教授. 董事會下設五個常設附屬委員會。 下表提供若干董事會成員於這些附屬委員會中所擔任的職位: 附註: 有關附屬委員會的主席. 有關附屬委員會的成員. 2023 年10 月20日.

  7. (1)卓越的董事會. 權力. 結構. 董事長及總裁的角色. 董事會附屬委員會董事會負責監督本集團業務及各項事務的管理,貫徹實現股東的最大價值及提升本集團的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會有義務誠實及善意地行事並為本集團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作出客觀決策。 本公司由一個高質素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具代表性的董事會領導。 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和獨立非執行董事均衡組合而成。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數與比例均超越有關法例及法規的要求。 所有董事均為不同領域的傑出人士,他們皆擁有豐富專業經驗,並能作出客觀判斷。 為促進權力平衡,董事長及總裁的角色清晰劃分。 董事長可專注於領導董事會及監管公司治理和股東相關的事宜,而總裁則領導管理層執行本公司的日常運作及有關事務。 該等角色區分可使本公司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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