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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處理投訴的方式. 你作出投訴後我們會否立即通知有關醫生? 醫務委員會決定不就投訴進行調查的情況. 醫務委員會決定採取行動後的情況. 醫務委員會會採取什麼行動. 紀律程序與健康審查程序之間的分別. 投訴經轉介給初步偵訊委員會後的情況. 初步偵訊委員會建議進行研訊後的情況. 法律費用. 若投訴成立,結果如何? 有關醫生可否就醫務委員會研訊小組的決定提出上訴? 與我們聯絡. 投訴表格.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香港醫務委員會, Chairman's Welcoming Message.

  2. 投訴及紀律研訊. 對醫生作出投訴. 紀律研訊. 香港醫務委員會, Complaints and Disciplinary Inquiries.

  3. 1. 如我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投訴一名醫生,會發生甚麼事?閣下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後,投訴會先由委員會主席及初步偵訊委員會審議。如需召開公開聆訊,委員會可能會在有需要時,邀請閣下以證人身份宣誓作證。

  4. 以下是一些投訴醫護人員的常見例子: 沒有為病人提供及時治療或看護; 沒有將病人轉介至與病患相關的專科醫生; 沒有解釋治療程序,以及沒有知會病人治療所涉的風險; 沒有為病人提供其他治療選擇; 診斷失誤; 手術後在病人體內留下手術儀器; 沒有為病人安排跟進診治或進一步測試; 延誤診斷; 未經病人正式同意進行治療; 用藥失誤; 手術過程粗疏; 延誤轉介至專科醫生; 診所或醫院出現系統失誤; 使用未經消毒的器具; 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出現早期失敗; 分析X光片、檢查和其他測試結果時誤診; 在醫院受感染; 不理會用藥禁忌仍為病人注射疫苗。 請緊記,治療效果不理想不足以支持閣下指控醫護人員疏忽。 閣下不能因為接受一連串治療後未有痊癒,便指控醫生出現醫療疏忽及索償。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5. 病人可向醫務委員會投訴,而投訴是沒有時限的。 醫委會將在適當的情況下展開調查,甚或召開公開聆訊。 根據《 醫生註冊條例 》 第21 (1)條 ,醫委會有權力判罰專業失當的註冊醫生。 如證實醫生專業失當,醫委會將作出公開警告或予以譴責。 如個案嚴重,該醫生將會在普通科醫生名冊上被除名。 不過,醫委會不能向受害的病人發放賠償,病人須循法律途徑向法院提出申索。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6. 其他人也問了

  7. 2019年3月27日 · 醫委會亦在條例草案通過後隨即成立專責小組負責包括研究改善投訴及研訊機制的工作。 專責小組於去年五月召開第一次會議,商討如何改善投訴及研訊機制並向醫委會作出建議。 醫委會於去年七月接納專責小組的建議,當中包括於去年第三季及第四季分別成立多一個研訊小組及偵委會。 新偵委會自成立以來,已召開了四次會議。 截至二 一九年三月,新偵委會共討論了199宗個案,而原有偵委會則繼續如常處理積壓的個案,平均每月討論約35宗。 由於每宗投訴個案的性質、類別和複雜性各有不同,醫委會在考慮個案的過程中,一般需要投訴人或有關機構提供進一步資料。 此外,按照情況需要,醫委會亦會尋求獨立專家的意見和法律意見,務求能夠客觀及公平公正地全面考慮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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