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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僱者開公司慳稅。今天自僱人士成為大趨勢之一,林Sir教路,若大家一年收入超過40萬元,而同時是自僱人士的話,可以考慮開立有限公司,即使公司只有一個人也可以。
    • 公司扣稅項目多。自僱人士開立有限公司的好處多多,如往返公司的交通費用可列入公司支出,油費及停車場開支均是產生收入的支出。而應酬餐飲開支也是公司支出。
    • 父母免稅額需共識。夫婦二人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報稅,林Sir指近年分開報稅較著數,因政府提供薪俸稅寬減75%,上限2萬元,分開報稅可各享寬減。夫婦二人選擇分開或合併報稅較佳,稅務局會自動計算。
    • 供樓扣稅勿等加息。供樓的利息扣稅每年最高為10萬元,但僅限15年。有些人認為應等待供樓利息上升,才申請供樓利息扣除,林Sir認為這是大錯特錯。因為當按揭償還愈來愈多,樓按金額減少、利息支出也會下降,很大機會不能盡享這10萬元的扣除額。
  1. 2020年9月14日 · 在完成審核申請後,將會透過電郵及手機短訊通知成功申請人,預計首批成功申請人可望在本星期內收到通知。 申請人須登入「保就業」計劃查詢 網頁 查察申請結果,包括獲批的第二期補貼金額及於2020年9月至11月須承諾的受薪僱員人數。 發言人指,若有關僱主同時於第一期及第二期獲批補貼,但於6月或7月未有把領取的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或其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無論當時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或要求有關僱主繳付罰款;有關款額將在發放第二期補貼時直接扣除。 如有關僱主在8月未能完全履行上述兩項承諾,政府將會在發放第二期工資補貼後另行向有關僱主取回應歸還的金額或收取罰款。

  2. 2015年12月31日 · TOPick 根據 司法機構官網 及《 陪審團條例 》,綜合你要知道的陪審團8件事: 1. 怎樣才能做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只要有良好品格精神健全而沒有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情況以及語言能力足以明白法律程序便有資格成為陪審員合資格人士會被人事登記處處長納入陪審員名單並獲通知。 陪審員不需要是法律專才,若遇上法律論點,會由主審法官作指引。 法例並沒有規定陪審員的學歷,但由於陪審員需有一定語文能力, 法律改革委員會 便曾指出,現時行政措施把未達中七或以上學歷的人士排除在名單中。 不過,由於法例沒有規定,有網民曾表示即使未達中七程度亦被抽中。 作為陪審員是社會責任,所以必須公正。

  3. 2015年4月7日 · 你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在適當的部門崗位出現. 那你就能平步青雲。 當科網行業最盛的時候(2000年左右)科網電訊合併和上市部門就非常吃香,而從2002年開始到金融海嘯前的固定收益衍生部門就更加是呼風喚雨,到近幾年就輪到High Frequency Trading(高頻交易)部門賺大錢。 可是,由於應徵者也特別多,學生要加入這些熱門非常困難,再者,有時候讓你進去了也未必好。 陳紅岩正正就曾在2000年的時候在科網電訊合併和上市部門,以及在2002年開始(直到現今)在固定收益衍生部門任職,有一段長時間筆者的團隊真是整家投行最賺錢的部門,部門的擴充也特別快。 但是,當科網股爆破,和之後金融海嘯殺到的時候,這些部門的損失也最慘重(行內所說的Ground Zero),並且也因為擴充過度,裁員也特別嚴重。

  4. 2020年5月22日 · 僱主申請方法. 僱主在專用網站進入表格後,須先填寫公司名稱、性質和地址,然後選擇計算補貼的指定月份,即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其中一個月,再提供強積金計劃的資料,包括強積金受託人名稱、計劃名稱及註冊編號。 僱主之後需要提供收款銀行帳戶資料,並上載一張銀行月結單或存摺的照片,照片只需帳戶號碼及戶口名,毋須顯示交易紀錄。 最後僱主需要填寫聯絡人資料,核對後提交就可。 自僱人士申請方法. 所有在今年3月31日前成功開設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都可獲得一筆過7,500元津貼。 自僱人士進入表格後,須先填寫姓名、身分證號碼及提供強積金計劃資料,之後提供收款銀行帳戶資料,並上載一張銀行月結單或存摺的照片,照片只需帳戶號碼及戶口名,毋須顯示交易紀錄。 最後申請者填寫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就可。

  5. 2018年9月21日 · 有見及此,「轉數快」快速支付系統這個嶄新的支付平台,則可以打破以往繁瑣的轉賬程序。 從此,無論收款或轉賬,都變得更加簡單、即時、直接 主頁

  6. 2021年3月31日 · 有關附屬法例下的指明人士將可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查閱完整個人資料,當中包括公司股東,及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包括執法機構)、破產案受託人/清盤人及《受託人條例》、《公司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調查人員等。 發言人解釋,新查冊安排實為《公司條例》中已通過但未生效的條文,早於2009年政府在修訂條例過程中已獲廣泛諮詢。 新查冊安排本於2012年7月已獲立法會通過,但由於部分持份者對安排的生效方式持有不同意見,政府為免拖慢條例其他主要部分的實施時間表,故先將新查冊安排下公司秘書無須提供通常住址予公眾查閱,並以通訊地址代替的條文於2014年實施,將其餘新查冊安排條文的生效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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