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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刑事律師收費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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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1月5日 · 大律師之收費要視乎每件案件的複雜程度、所需時間、大律師本身之資歷和經驗而定。 一般而言,案件愈複雜,大律師的資歷和經驗愈深,收費便愈高。

    • 御狀是行業翹楚的象徵
    • 19世紀接刑事案要得英皇批准
    • 免行業被資深業者壟斷
    • 九七後御用變資深
    • 港女性資深大律師只有13人
    • 資深與否工作無太大不同
    • 「戰衣」價格卻大不同
    • 假髮製作需時1個月
    • 有逾10年執業經驗才能申請

    如要追溯香港資深大律師制度的源頭,必須回到回歸前的英屬司法制度。英國「御用大律師」任命最先出現於17世紀,但此名譽頭銜當時並不為時人所重視,直至19世紀初期,英國司法界才開始視「御用大律師」為整個大律師行業翹楚的象徵,亦享有某部份的優待。

    不過,當時擔任御用大律師亦有限制,如在撰寫狀詞及上庭時,必須聘請一位年資較淺的大律師為副手;在刑事案件中,因為辯方律師的角色,會被視為向國王的政府抗辯,故必須先得國王批准才能接受,否則御用大律師是不得擔任刑事案的辯方律師。

    因此,御用大律師的頭銜,實際上亦收窄了他們的收入來源和工種,變相增加了他們執業的難度,反而令人更難「搵食」。然而,此制度其實亦另有目的,有些御狀無法接的案件,機會自然落入其他沒有這頭銜的大律師,變相保障資淺業者的生計,令行業不至於被資深的訟師壟斷。 但到20世紀,上述各種限制漸漸被廢除,到現時而言,御用大律師僅為一名譽頭銜,實際執業上與普通大律師再無不同。

    香港的司法制度承傳至英國,而殖民地時期,香港司法界亦跟隨英制設立「御用大律師」一職。在英屬時期,香港「御用大律師」的冊封是經香港首席大法官(前稱香港首席按察司)建議後,由英女皇在港代表(例如港督)正式冊封;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御用大律師」改名為「資深大律師」,同時保留原有的儀式服裝和待遇;已獲冊封的御用大律師,亦自動過渡成為資深大律師。

    連同今日被冊封的4位資深大律師,現時香港執業的資深大律師共106位, 包括 93 男 13 女,佔全港大律師人數不足8%。資深大律師的名冊,亦有論資排輩,愈早獲得名銜的,其位置就愈前,目前香港資深大律師中排首位的,是民主黨創黨元老,1979年獲冊封的李柱銘,由第二位起的是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清洪、陳景生、及同於1989年被委任的廖長城及羅正威,而排位最高的資深女大律師則排名第七的梁冰濂,她於1990年取得這銜頭。

    回歸後,資深大律師與大律師除了頭銜上有差別,實質工作並無太大的不同。不過,從行內人眼中,仍可在一些細節上有別,如在訴訟書上,資深大律師可於名字後加上「S.C」(Senior Counsel) 以表示身份。

    除此以外,資深大律師出庭可以穿上絲質黑長袍和特製的短假髮,每年資狀的任職典禮,亦會稱之為「take silk」,意指穿上絲袍之意。故「升仙」一族,亦須選購新「戰衣」,外形上與大律師的略有不同,但價格卻有很大差別,例如大律師的黑袍而言,每件約149至199英鎊(約1490至1990港元),但資深大狀絲質黑袍,就需780至2160英鎊(約7800至21600港元)不等,足足貴上好幾倍。

    但價格之別也反映在其手工上,大律師假髮的價格索價5400元,需時10多日製成;而資深大律師用的短假髮造工更為細緻,售價亦貴一倍至約1萬元,並需製作1個月才可完成。即使保存衣飾的袋子,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亦有分別。一般來說,大律師會用深藍色的袋子(Blue bag),御用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則會用深紅色袋子(Red bag)。除了假髮和衣袍,袋子亦可用來裝法律書籍。

    按條例規定,所有大律師必須執業10年才可申請,但絕大部份獲任命者都有逾10年,甚至15年的執業經驗,且必須品格良好,在行內有傑出表現,才可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目前香港的資狀現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他亦需諮詢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後,才決定是否對申請人作任命。資深大律師這頭銜是業界身份的象徵,當了多年大律師並有不俗成就的,都難抗拒這魔力,但獲委任也非輕易,聞說不少人申請人都作過不止一次申請才能成功。

  2. 2021年8月12日 ·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管理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及「當值律師計劃」, 提供免費或廉宜的法律服務,協助市民處理法律問題。 當值律師計劃成本開支累積增長至1億3,900萬港元。

  3. 2021年12月24日 · 根據《香港刑事檢控》年報,2020年刑事檢控科籌備由原訟法庭與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數目分別為366宗及1,098宗,該科檢控人員合計處理3,061宗案件和出庭3,054天,而外判律師則合計處理1,609宗件和出庭5,248天。

  4. 2021年12月15日 · 香港目前禁止律師為訴訟和仲裁的法律程序訂立「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ORFS)。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15日)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報

  5. 2021年9月24日 · 訟務律師」專責訴辯和顧問工作,「事務律師」主力擬備法律文件和從事庭外法律事務,兩者向來分工合作,一起支撐著香港法律專業服務的半壁江山;但是,由於歷史原因和翻譯錯誤,兩者分別被簡稱為「大律師」和「(小)律師」。

  6. 2016年11月11日 · 故此,市民找律師時,第一次見面當然是講「感覺」,「合眼緣、貼嘴型」是非常重要;第二,便是律師的收費,不過想找那些「又平又好」的律師,是天真的想法,好的不便宜,便宜的不好,差不多是社會運作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