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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刑事罪行條例 200章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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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7月22日 ·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是香港本地法律《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0条规定的罪行。 被告申请保释遭拒,原因是法官认为,香港国安法第42条规定的保释门槛适用于本案,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2. 2021年10月8日 · 第一,全国人大相关决定、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已经共同厘定了非常清晰的立法方向,即“四大罪行”和“七个禁止”,目前只需在本地立法和修法过程中加以具体落实,并在普通法法域环境下加以制度配套。 第二,2003年第23条立法失败为我们提供了一手的立法经验和材料,特区政府当时提交的立法方案和汇集的立法资料今天仍然具有直接且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年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仍然部分有效(也要看到,其中部分内容因为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而收紧了)。 第三,不断有来的司法判例将为改革与建立普通法之下的国家安全法执行机制提供验证机会与支撑。 与此同时,执法者(政府和法院)正在加深对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及其执行机制的深刻认识。 第四,选举方法改革后产生的新一届立法会应该会通过第23条立法。

  3. 2022年4月12日 · 警方国安处拘捕区家麟,涉违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与《立场》被捕高层的罪名一样,有法律界人士指“煽动罪”并非“以言入罪”或“针对传媒”的法例,是为了更有效防范、制止及惩治相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4. 2022年1月21日 · 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将煽动对特区政府的仇恨、引起对司法的憎恨或藐视、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引起香港居民间的不满和怂使他人不守法等行为确立为犯罪。 香港国安法第23条和第29条第5项分别将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以非法方式引起香港居民对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憎恨确立为犯罪。 有评论认为这些规定有过度限制言论自由之嫌。 现阶段,质疑此类规定的正当性或合法性似乎意义不大。 更应该关注的是,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煽动罪。 言论自由不保障虚假信息. 香港国安法有关煽动罪的规定与内地《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相似之处。 在此方面,内地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或许有参考意义。 《刑法》第105条第2款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确立为犯罪。

  5. 2022年2月5日 · 消息指出,古思尧今日会被落案起诉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及第10条,任何人作出、企图作出、准备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罪,该罪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再定罪可处监禁三年。

  6. 2020年3月27日 · 【大公报讯】郑丽琼的fb转载警员起底图文,涉嫌干犯第200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煽动意图罪及第10条罪行,被警拘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郑丽琼fb转载的起底帖文,写道“以眼还眼”,有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1c ...

  7. 2020年11月24日 · 大律师萧震然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36条“虚假法定声明及其他未经宣誓的虚假陈述”,一经定罪,最高刑罚监禁两年及罚款,刑罚视乎案情严重,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