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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6月1日 · K董的百億遺產繼承啟示搞懂繼承順位應繼分及特留分 |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 通過. 胡碩勻|保險稅務. - 2023 年 6 月 1 日. 0. 506. 胡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臺灣與英國國際會計師CPA 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著有《節稅的布局》及《重複的力量》 當然繼承人:配偶.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姐妹. 第4順位:祖父母.

  2. 2018年7月1日 · 如何支付繼 承的費用?應該什麼時候賣掉它?應該賣掉 嗎?遺產規劃就是處理與回答以上一系列問 題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亦會不斷地確認各種 情況、文件,以及評估是否會造成任何遺產 價值減損的可能性,如債務、訴訟或稅務費用。

  3. 2020年7月1日 · 當然繼承人:配偶.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被繼承人遺留債務較遺產多時. *隔代繼承的規劃.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75期.

  4. 2020年11月1日 · 關於繼承人的規定,《民法第1138條明定遺產繼承權人如下: (A)當然繼承權人:配偶。 (B)順位繼承權人:血親。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而決定誰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是以親者近者為優先,如有子女,就是配偶和子女為繼承人。 而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其應繼分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 與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1138條所定第2順序或第3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 與第1138條所定第4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 無第1138條所定第1順序至第4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5. 2023年1月1日 · 因為她認為母親嗜賭如命、揮霍無度,如果一次把近億元港幣的遺產給她媽媽,很快就會損失殆盡,以致媽媽以後的生活沒有著落。. 因此,梅艷芳透過設立信託基金,將自己的遺產委託給專業的信託機構打理,信託公司每個月按照囑託支付幾萬元港幣的生活費 ...

  6. 2022年8月1日 · 依此遺產分割協議約定由洪文樑之繼承人第三代洪士鈞孫子等人以所遺股票代繳洪彭瑞蘭之遺產稅1億3,400萬元之部分係立約在雙方基於所遺股票應全數用以抵繳遺產稅之合意所訂定的條款則在所遺股票不能全數抵繳時該約定的基礎即不存在

  7. 2023年8月1日 · 那麼我們就來根據這起事件探討誰可以繼承這5億遺產看看這5億遺產該怎麼分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繼承順序從第1到第4順位稱為血親繼承人因為有先後順序所以當有前一順位繼承人時後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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