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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平 黃偉明幼時居住在觀塘「雞寮」七層徙置區(即觀塘徙置區,今改建為翠屏邨),在四個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三,靠其父親當皮袋工廠工人的工資維生。 之後,一家被安置到藍田的16層徙置區。 [6] 小學期間黃偉明成績優秀,小學五年級時,在校內的一場佈道會後成為基督徒。

    • 廣東省茂名市
  2. 2014年3月25日 · 四十八歲被告黃偉明曾於屯門路德會恩光堂任傳道人現已停職他被控於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非禮案發時只有十二歲的男生X和Y當中七罪涉及X兩項涉及Y被告於一 年十月被派駐屯門某中學傳道他與妻育有一子一女年紀與兩事主相近。 兩事主為同班同學,因每周六參與團契活動,以及跟被告打籃球而認識被告。 事主主動詢問「包皮過長」 Y現於內地讀中二,控方昨播放Y與警方的會面錄影。 Y稱,案發前被告已向眾男生教授性知識,例如洗澡勿打開門、穿波褲別蹺腳慎防走光、以及夢遺等。 有次Y與X打籃球後,到被告在校的辦公室詢問何謂「包皮過長」,被告先繪圖解釋但不果,接着說「可能要除褲先知」,X及Y鬆開褲頭,讓被告用原子筆指畫解釋約一分鐘,Y指被告當時沒觸碰他倆下體。

  3. 2014年4月8日 · 傳道人黃偉明判無罪後面露笑容。 (蕭毅攝) 隸屬路德會恩光堂的被告黃偉明四十八歲),在裁決後向記者說:「感謝主」。 被告妻子聽畢裁決後即在庭內與被告相擁被告亦與親友逐一握手。 辯方指被告因案件債台高築,他將獲教會繼續聘用。 控方則指他自招嫌疑反對讓他取回訟費,但法官判他可取回訟費。 兩事主供詞嚴重分歧. 法官指,兩事主供詞嚴重分歧,但他全盤接納Y的口供,按Y的說法,被告案發時下體未曾勃起,不像享受性趣。 法官不排除X記錯案情細節,X或受姨丈誘導而對被告以偏概全,故不接納X指稱被告曾在共浴時親身示範自瀆及射精,並藉清潔割包皮傷口非禮他們。 案件編號:DCCC 10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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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7歲的黃偉明與工妻子育有一對分別為10歲及13歲子女,於1994年開始修讀神學、98年開始傳道工作,2010年起在涉案學校任職駐校傳道人,並將晋升為牧師。事件揭發後,黃偉明已主動向校方申請停職。

  6. 2014年3月27日 · 已婚駐中學傳道人黃偉明48歲涉分別在學校泳池更衣室及寓所等非禮兩名12歲男生黃否認9項非禮罪受審案件昨續審。 男生X承認接受割包皮手術後下體發炎,被告遂替他清潔,辯方質疑X理應感激被告?

  7.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条目页的主題是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之鋒父親。 关于其他名為「黃偉明」的人物,請見「 黃偉明 」。 黃偉明 (英語: Roger Wong Wai-ming ,1963年10月15日 — ), 香港人 , 基督教徒 , 救恩堂 會眾 [3] 。 反對 同性婚姻 組織「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 」的召集人 [4] [5] 。 黃偉明也是香港民運人士 之鋒 的 父親 [1] 。 生平 [ 编辑] 黃偉明幼時居住在 觀塘 「雞寮」七層 徙置區 (即觀塘徙置區,今改建為 翠屏邨 ),在四個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三,靠其父親當皮袋工廠工人的工資維生。 之後,一家被安置到 藍田 的16層徙置區。 [6]

  8. 2014年3月25日 · 四十八歲被告黃偉明曾於屯門路德會恩光堂任傳道人現已停職他被控於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非禮案發時十二歲的男生X和Y當中七罪涉及X兩項涉及Y被告於一 年十月被派駐屯門某中學傳道他與妻育有一子一女年紀與兩事主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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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偉明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