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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按月計算銷售額。. 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押金×該年 一月一日 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2\ (1+徵收率) 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 ...

  2. 活期存款戶大同公司明細分類帳如右,12 月 20 日 為結日,利率年息 0.5%,起點為一萬元,積數以百元單位,請分別計算各日期之積數,並列式計並作轉分錄。

  3. 從做市商(銀行)的角度來看,這兩種價格分別是:買入價和賣出價;從個人交易者的角度來看,這兩種價格分別為:賣出價和買入價。 你沒有看錯,它們的名稱是相同的,只不過根據交易主體的不同,而調換了順序。

  4. 2012年7月17日 · 惟所謂「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應係指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義務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所得採取之處理程序,例如先予制止,或召集當事人協調處理,或報請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此參諸內政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 ...

  5. 所謂背對背信用狀,係指信用狀受益人 (出口商) 向其供應商訂購時,為給予金融方便,以國外開來之信用狀提交通知銀行或往來銀行為原始信用狀,開發給國內廠商之信用狀;所謂原始信用狀,係如上述出口商購貨時為給予其供應商金融方便,請通知銀行或往來

  6. 2020年10月5日 · 營業人因同一筆交易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收銀機發票,以最後一張之字軌號碼及總金額登錄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同一筆交易品項繁多致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於辦理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時,該等銷項及進項憑證資料毋須每一 ...

  7. 至於買方遠期信用狀,應由開狀銀行代墊款項,尚未結匯之信用狀款項改為外幣貸款 (會計科目為短期放款),連同開狀時自結之保證金匯付國外,俟借款到期時向客戶收取墊款之本息 (或按月收到期收本)。(六) 進口押匯 (Import Negotiation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