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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可以在無條件的情況下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的餘額嗎? 如何申請? 您可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申請提取您的最低強積金利益: 退休(即您年滿65歲的退休年齡) 提早退休(即您已年滿60歲,並且已永久終止所有就業和自僱職業,無意再次就業或自僱)
當您年滿65歲,或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時,可申請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您可根據您的個人及經濟狀況,例如年齡、提取條款、生活方式、投資取向等,從我們為您提供的四種提取或投資方式中,選出最適合的一項。
滙豐自2021年6月起新增每月定期提取強積金服務,讓成員在一筆過或分期領取強積金以外多一個選擇。凡年滿65歲或符合提早退休條件的成員,只需申請一次,就能每月從強積金、 自願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戶口收取指定金額,以滿足退休生活需要,毋須
你可於年屆65歲(以退休為由)或年屆60歲(以提早退休為由),並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時,以一筆過或分期形式提取累算權益。 小額結餘 在下列情況下,你可申請提早領取:
年齡介乎18至. 64歲的僱員(全職或兼職)及自僱人士都須參與強積金計劃,獲豁免人士除外。 參與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滙豐智選計劃」),請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而僱員則可透過僱主向我們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 申請表可透過超連結或二維碼下載. 僱員申請表. www.hsbc.com.hk/mpf/in61.pdf. 自僱人士申請表. www.hsbc.com.hk/mpf/in31.pdf. 為協助成員作退休策劃,你可運用積金局的「退休策劃計算機」計算: i) 你的退休需要; ii) 你預期退休時的強積金及其他退休儲蓄金額;及.
你可選擇於達到65歲退休年齡時一筆過提取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或保留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在現有計劃內直至你提取累算權益為止。而由2016年2月1日起,你亦可於年滿65歲退休時,分期提取累算權益。
這是用作決定僱員於何時年滿18歲並開始作出供款,及於何時年滿65歲並停止作出供款。 及如你的僱員的供款是按照「預設投資策略」來作出投資,決定於何日進行每年降低風險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