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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23日 · 法律爭議圍繞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列明煽動罪須在半年內開始進行檢控之時限即本案檢控時限應由何時起計何時為開始檢控。 高院法官杜麗冰、李運騰、李素蘭昨日一同頒下書面判辭。 要旨在協議 串謀煽動「持續」至停刊. 針對檢控時限何時起計,辯方主張2019年4月1日、即本案首篇涉煽動文章發布日,控方則認為是「串謀」結束、即《蘋果日報》停刊的2021年6月24日。 判辭指出,控罪要旨在於犯罪協議,而非協議實施的過程,只要協議訂立,「串謀」便已發生,構成持續犯罪行為,而終審法院的案例顯示,持續性控罪的檢控時限是由串謀結束起計,即並非由被告「首次犯罪」起計,故若控方能證明「串謀」持續,煽動罪的檢控時限便不會在首次犯罪後變得「過時」 (stale),串謀協議依然有效。

  2. 2024年3月9日 · 過去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須在犯罪行為6個月內檢控由於修訂後的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一般沒有檢控期限。.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說新增有關毋須煽暴意圖的條文某程度解決了立法原意的問題但煽動罪行作為以言論入罪的罪類 ...

  3. 2024年3月8日 · 根據判辭,《港區國安法第4條列明保障言論自由但若有人行使權利時越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就會遭法律制裁。. 若將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一併解讀可見法例列明4種情况包括 (1)批評政府錯誤、 (2)批評司法錯誤包括法庭判辭、 (3)就政府政策 ...

  4. 2024年1月21日 ·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國安法由人大常委會頒布本港實施任何涉及國安的法例理論上都應按國安法條文處理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官方機密條例湯家驊涉國安法例應跟國安法條文. 財政司長陳茂波結束在瑞士達沃斯的世界經濟論壇年會行程,昨日抵港,被問到與會者有否談及《基本法》23條立法,他稱會上只有少數人提及23條,內容亦很表面,未有對具體立法內容提出意見。 他說與會者最大興趣仍是本港和內地的發展機遇。 陳茂波:瑞士論壇僅少數提23條. 林定國在有線新聞《有理有得傾》稱,按去年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來港處理涉及國安法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須取得特首證明書,他強調相關做法不僅限於國安法,亦毋須直接在23條立法時再處理,舉例現時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亦適用。

  5. 2024年2月13日 · 港英政府1971年將煽動條例整合至刑事罪行條例》,即現行煽動意圖罪」,沿用至今惟鮮有動用立法局1996年通過收窄煽動罪範圍至禁止煽動暴力騷亂不過特區政府一直未有將修訂法例予以實施修兩舊罪 煽公僕棄職違法

  6. 2023年12月19日 ·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辭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列明煽動罪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辯方主張此時限由首次完成犯罪起計即2019年4月1日首篇涉煽動文章的發布日期限至同年10月逾期惟控方至2021年12月28日案件提訊時才申請加控煽動罪即使以控罪結束日蘋果日報停刊的2021年6月24日起計控方提控時亦已逾期4天。 控方曾在2021年12月14日去信通知黎智英有意加控煽動罪,但辯方主張條例中的「開始」檢控是指被告到庭就控罪應訊,始於2021年12月28日,不論以罪行的開始或結束日計算,均已超出檢控期限;辯方亦強調,本案牽涉新聞自由,若法庭認為法例有不同詮釋方法,應採取對被告較寬鬆的標準。 法官李運騰根據辯方的論述假設多個例子提問 (見表)。

  7. 2024年3月14日 · 修例前的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技術上可判緩刑翻查資料過去未有例子而就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多宗案件的被告最終被判處緩刑一名51歲文員於去年區選呼籲他人投無效票今年初認罪後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蘋果犯罪否 鄧:視意圖. 此外,選委界管浩鳴上周六曾問,市民在家收藏已停刊的《蘋果日報》是否屬「管有煽動性刊物」。 他昨日再提及,有學術界友人關注法例通過前已管有的書籍、絕對沒有意圖煽動,是否有問題。 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構成犯罪的關鍵是某人要知道藏有某物品具煽動意圖,並要就每件物品審視情况是否具煽動性質,非一言以蔽之,管有某報紙、雜誌就犯罪。 (23條立法) 加拿大多倫多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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