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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員為了避開交通擠塞而提早回到公司,或基於個人原因放工後留在辦公室。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由於該僱員並非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指示下,為執行工作而留駐公司當值,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時,該段早到或放工後留在辦公室的時間不應計入工作時數。

  2. 實務指引18.1及18.2: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及僱員賠償案件審訊表. 實務指示31並不涵蓋人身傷亡及僱員賠償案件。. 而 實務指示18.1 及 實務指示18.2 ,就涵蓋了這些案件,並列舉了非常詳盡的條文。. 有關指引的理念,是希望透過調解,早日達成和解。. 在展開法律 ...

  3. VIII. 如何擇定審訊日期與及在審訊進行中會發生甚麼事?. 一般來說,申請將案件排期聆訊是在案件管理會議上提出的。. 如任何一方要求法庭定出審訊日期,便應向法院提交及向其他各方送達排期問卷,並附上一份證書,證書須載有下列各項程序的預計所需時間 ...

  4. 這可能是你的疏忽 – 例如你準時收到信,但你沒有定時檢查信箱,又或者因為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付。 相反,如果你離開了香港一段時間以致你沒有機會檢查信箱,而又沒有人可以為你處理信件,這就可能並不是你的疏忽。 (2) 收信人有責任確保信箱安全和穩妥,例如是鎖上信箱。 如果信箱有一段時間沒有修理,你很難解釋為何這不是你的疏忽。 更甚的是,如果你的地址沒有信箱,所以信件只是任由郵差隨地或在鐵閘上放置,你可能需要安裝一個信箱才不會構成疏忽。 (3) 收信人有責任提供一個正確的聯絡地址。 如果提供的地址並不準確甚至是錯誤的,必然會延誤收信或者甚至令你收不到信。 在這情況下,這可能也是你的疏忽,因為你應該在更改地址後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 (例如你已經搬屋)。

  5. 任何人均有機會於任何時候遇上意外。 人身傷害是指某人遇上意外後身體受傷,這包括肉體損傷,亦涵蓋心靈創傷,例如因意外的痛苦經歷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意外和受傷可為一個人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亦可引致永久傷殘和經濟問題。 傷者可能需要持續接受治療,並需長期忍受痛楚;亦有傷者在意外後,被逼轉換工作,甚至失業。 世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意外,因此涉及人身傷害申索的案件,每宗的本質和情況均存在重大差異。 若某人受傷或死亡的原因,完全或部分與另一人或代理人的失誤有關,傷者便可採取法律行動,就人身傷害向失誤一方索償。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6. II.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的常見意外 意外林林總總,不論是交通意外、濕滑地面、劣質用具等,均可引致持久傷患,都可以提出申索。醫療疏忽導致診斷出錯、傷勢加深甚至死亡,亦可引致申索。若閣下身受致命傷害,閣下受供養的家人亦有權提出索償。

  7. 2020年6月11日 · 離婚的理據是什麼?. 我是否必須向法庭解釋我要離婚的原因?. 概括來說,只有一個理據可以將婚姻結束,即「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 根據《 婚姻訴訟條例 》(香港法例 第179章 ) 第11A條 ,法庭不會認定一段婚姻經已破裂至無可挽救之地步,除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