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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5月1日 · 以下介紹常見的限額項目: 旅費: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及停車費、通行費、汽油費、計程車資等. *限額: 1.國內差旅膳什費: 職員每日600元(以下幣值若無另行註記,以新臺幣計)、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以上每日700元。 ※員工出差日支膳什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則:超過免稅日支膳什費部分列屬「薪資」,免扣繳,但須申報扣繳憑單。 2.國外旅費: 宿費及膳什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如出差上海,每日生活費可認列美金267元、紐約市美金308元。 3.例外: 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膳什費依日支標準5折計算。 捐贈. *限額: 註:限額公式:〔營業毛利+非營業收入-(營業費用-捐贈)-非營業支出〕×10/110.

  2. 2020年9月1日 · 而至2020年6月為止,已有3,161名港人來臺,也創下近年來新高。.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符合該辦法第16條的任一項即可申請,並在臺灣居住一定期間後,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籍身分。. 其中,最熱門的就為 ...

  3. 2020年3月1日 · 原則上全年營收3,000萬以上或有盈虧互抵需求者,皆可委託會計師做稅務簽證。 除此之外,根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下列營利事業應委託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4. 2021年5月1日 · 除此之外,根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下列營利事業應委託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金融、保險、證券、租賃業。

  5. 2022年9月1日 · 本文僅先以個人CFC制度的部分來討論說明。 何謂CFC制度? 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同時符合下列2個要件: 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該國或地區之法定所得稅率未逾14% (臺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之70%) 如: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等. .該國或地區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如:香港、馬來西亞、巴拿馬、新加坡等. .對特定地區或特定類型企業適用特定稅率或稅制者,依上開判斷. 註:2022年底財政部將重新檢視並更新上述名單. 控制要件. .股權控制: 個人或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 .實質控制: 對人事、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 個人CFC制度有何影響?

  6. 2017年12月1日 · 出售國內有價證券,屬證券交易範圍,故不論個人或企業,依現行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惟營利事業仍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基本稅額;如係買賣未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經銀行簽證發行的公司股票,因非屬證券交易,屬轉讓其出資額,其交易

  7. 2021年10月1日 · 王信力提到,臺灣針對CRS修訂所得稅法內容分為2部分,其一是所得稅法第43-3條第1項——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地區之企業資本額50%以上或對該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企業當年度盈餘,計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早期投資大陸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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