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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前揭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得減除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各款規定之項目其中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ㄧ年度虧損應以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至0元為限。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9條或企業併購法第45條規定合併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各公司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未分配盈餘後,各公司未分配盈餘之正數或負數,應相互抵銷合併計算,其合計數為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 又未分配盈餘係採「年度」課稅方式,各公司計算未分配盈餘,如有減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該次一年度虧損可減除金額應以該公司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減至0元為限。

  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計算基本所得額時,得先減除經稽徵機關 核定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之損失,惟申報「前五年證券及期貨交易淨損失」扣除額時,除應注意稽徵機關核定之損失外,扣除額之計算,尚應注意前期尚未扣除之餘額,應先自當年度「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減除。

  3. 國稅局強調,營利事業所出售股票的持有期間必須滿3以上,才能適用所得半數課稅的規定,股票持有期間的判斷和計算非常重要,尤其是營利事業在不同時期買進同家公司股票,後來出售時,該如何判斷所出售的股票是屬於那個時期買進? 將會影響持有期間的長短。 針對上述疑義,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應採用先進先出法計算所出售股票的持有期間,並舉例說明,甲公司分別在1001月1日及1021月1日以每股50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萬股及40萬股。

  4. 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於多久時間內如尚未給付則視同給付. 張貼於 賦稅新聞 (2014年) |. 公司之應付股利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採現金收付制 ...

  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新設立、變更會計年度、停止營業或註銷等營業期間未滿一之情事,應依實際營業期間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40條規定,營業期間未滿一之營利事業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並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27月15日開始營業,營業期間所得額為100,000元,該公司認為其所得額未達起徵額120,000元,符合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而自行申報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0元。 惟其該年度應納稅額,依上述規定計算應為17,000元,說明如下:

  6. 在勞工(或 公務員 )的「年終獎金」是不是屬於「工資」?. 基本上「年終獎金」在事業提撥費用上是屬於事業年度盈餘所得,所以原則上是不得納入「平均薪資」計算的。. 但是如果企業在會計作業上採取「每月固定提撥」方式,在年度終了時一次發給,那麼 ...

  7. 「線上遊戲消費糾紛」與「外送爭議」 對新政府的期盼:擺脫黑道討錢比擬. 許宗力應揮揮衣袖 潚灑走一回. 「法官之死」與「書記官之死」No.3~分案限量、妨害司法罪. 高雄老司機識貨「拾獲八十萬名表」要報酬,主人拒絕判決逆轉. 身分證免印父母、配偶等事項,最高行判決逆轉. 「能源多元化」與「能源政策、配比之適時、適當調整」No.2~龔明鑫:能源政策調整可討論. 女持本票討賭債,法院判不得執行. 婦騎車撞「1600萬法拉利」,一根保險桿要賠130萬! 一原因判決反轉. 「不在藉投票」及「藐視國會罪」之芻議 No.9~藐視國會罪,今天即將三讀,未來恐是釋憲大戰. 勞工六十五歲「強制退休」將解禁! 「能源多元化」與「能源政策、配比之適時、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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